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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
1.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撤诉后不得起诉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诉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准许,否则将不能进行撤诉。
2.撤诉必须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类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请撤诉;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决作出之前;撤诉必须自愿、合法。
3.注意,人民法院可以允许撤诉,也可以不允许撤诉。
四、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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