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也遇到过这种情形:朋友介绍来的人要借钱,当时说好了只用两个月,你没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直接把钱转到了介绍人提供的账户里,想着都是熟人不会出问题。结果到了约定还款日,两边都开始踢皮球,介绍人说钱早就转走了,实际拿钱的人说自己根本没找你借过钱,之前你试着起诉介绍人,两审都被法院驳回,手里只剩当初的转账记录,根本不知道接下来该告谁。
本案里的出借人就碰到了一模一样的情况。案涉实际用款人侯某2023年9月因为资金周转,通过中间人管某联系到出借人张某借10万元,说好两个月之后还钱,张某当天就按管某给的账户转了账,当天侯某就通过管某往回转了2000元,张某实际借出的本金是98000元,三方自始至终没写过一张借条。到了还款日钱没要回来,张某最先起诉了管某,案子经过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都认定管某不是实际借款人,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拿着两份败诉判决,转而向实际用款人侯某住所地对应的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
这个案子最棘手的地方在于没有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书面借条,被告还提出了三项完全相反的抗辩:一是自己从来没找张某借过钱,二是早就把10万元转给管某还清了,三是这笔钱是用于合伙赌博的非法债务,根本不该受法律保护。之前已经打输过一次官司,手里的证据只有转账记录,想要翻案的难度很大。
接手这起案件的是2015年开始执业、现为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周爱荣律师,她同时持有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资质,之前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纠纷,还曾获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称号,是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她先把之前两审起诉管某的全部卷宗调出来逐页梳理,紧接着注意到侯某在另一起缪某诉他的民间借贷案里的庭审笔录有矛盾表述,立刻向法院申请调取了那份关联案件的完整卷宗。她从几百页的庭审记录里找出侯某曾经当庭自认过这笔10万元是“过账款项”,和之前他通过管某向案外人借23万的交易模式完全一致,又找到侯某和管某的通话录音,里面侯某亲口说过“我9月28号问张某借的钱”“我没想过赖这10万块钱”。针对侯某说自己2023年10月已经转给管某10万元还清欠款的抗辩,她比对了多份关联判决,发现侯某在不同案件里对这笔10万转账给出了“还给缪某”“还给管某”两种完全矛盾的解释,而且这笔转账在缪某起诉他的案件里,根本没有被法院认定成还款,再结合录音里侯某事后还承认没赖账的内容,直接把已经还清的抗辩逻辑推翻。对于侯某主张的赌博债务,她梳理了全部现有证据,发现没有任何公安机关的文书或者生效判决能证明这笔钱用于赌博,抓住对方举证不足的点提出反驳。
最终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管某只是受侯某隐名委托向张某借款的受托人,侯某才是实际借款人,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最终判令侯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98000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603元全部由侯某负担。
很多人遇到这种中间人转付的借款,第一反应只会告收钱的人,其实哪怕没有书面借条,只要能从关联案件笔录、过往聊天录音里挖出对方的自认内容,也能把藏在背后的实际用款人拽出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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