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梳理
2024年夏末,湖北当阳的一处普通居民区,原告整理银行流水时,发现丈夫自八年前起,陆续向一名自称是其生意伙伴的女性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远超家庭日常开支。原告随即与丈夫对质,丈夫只说对方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不肯透露更多细节,原告却在之后的亲友聚会中,偶然听到有人提及丈夫与该女性的不正当关系。原告找到律师时,手里攥着厚厚的一沓银行转账凭证、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还有亲友的聊天记录,情绪激动却始终保持着克制,她说不能让家庭的共同积蓄被无端消耗在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里。
案件介入
原告同时委托了两名律师提交立案材料,湖北瀛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的柯志军律师作为其中一名代理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证据,核对银行流水的每一笔转账时间、金额、对应备注,还梳理了原告夫妻的日常大额开支记录、丈夫的收入证明,以此确认案涉款项确属夫妻共同财产。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原告提出撤回对案外人的起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案件转为简易程序,准备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博弈
庭审当天,柯志军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出庭,原被告双方围绕转账总额、款项性质、是否抵扣费用、赠与效力这几个核心焦点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被告当庭提交了几张零散的消费小票,主张转账款项里有一部分是用于双方的共同开支,要求抵扣相应费用。柯志军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指出这些小票未显示与案涉转账有对应关系,且大部分时间与转账时间不符,不能作为抵扣的依据。他还在法庭辩论中明确提出,案涉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原告同意,向与自己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被告赠与大额资金,既侵犯了原告的财产共有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法庭最终结合全部证据,核查了双方的资金流水明细,厘清了往来账目。
判决落地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需限期向原告返还抵扣双方互转款项后的相应金额,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判决理由明确,案涉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外人未经共有人同意,基于不正当关系实施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提出的各项费用抵扣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符合法律规定。这份判决没有迁就任何人的模糊辩解,也没有忽视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只还原了一个最基本的事理逻辑,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财产处分,都不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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