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黄金三十七天,是多数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关键窗口。在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中,涉案人员常因账户关联涉案资金被卷入刑事追诉,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往往成为审查的核心要点。
本案中,当事人因关联涉案资金账户被采取拘留措施,同时被以两项案由立案调查,当事人心理状态极不稳定。杨娜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核实案件相关细节,同步与当事人沟通法律规定,稳定当事人情绪。杨娜娜律师自2024年起执业,曾有多年公安系统工作经历,熟悉派出所、治安、刑侦等多警种部门工作流程与证据规则,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相关实务经验。
当事人卷入的案件中,案外人被控捏造房源被“关系户”订购的虚假事实,骗取三名购房者溢价款共计280万元,案涉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恰是其中一笔50万元转账的接收方,侦查机关据此认定其涉嫌犯罪。杨娜娜律师在首次会见中确认,当事人拘留时签署的文书同时指向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事人对自身处境充满恐惧与无助。杨娜娜律师随即建立定期会见机制,同步提供专业法律分析,开展情绪安抚,帮助当事人维持理性判断。后续在与侦查人员的正常业务沟通中,杨娜娜律师获知办案单位对该案的批捕预判概率达90%。
杨娜娜律师随即与家属开展深度沟通,逐段梳理案件相关细节,确认家属手中持有一份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材料。杨娜娜律师完成该份证据的调取与固定工作,围绕案件事实梳理出完整的辩护逻辑,随后起草形成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连同调取的相关证据一并递交检察机关。提交的辩护意见中明确提出,当事人对案外人的诈骗模式不知情,仅提供账户接收对应转账,既未参与虚构相关事实,也未从中获取利益,不具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必需的主观明知要件。在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存在犯意联络,也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对案涉转账款项的非法性质有明确认知。
截至披露时,检察机关对全案在案证据和辩护方提交的意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采纳相关辩护观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后续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阶段性结果系当前程序节点下检察机关审查后作出的处理,案件后续仍会按法定程序推进。
针对此类涉及资金流水关联的刑事类案件,实务中可留意相关提示。遇到近亲属因关联账户资金往来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家属应第一时间确认涉案的具体案由、当事人的关押地点,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人员开展会见。家属自身留存的相关聊天记录、交易凭证、过往沟通材料等,不要随意处置,可交由辩护人员逐一核实梳理,排查其中是否存在可以印证当事人主观认知状态的有效线索。辩护人员可结合自身对侦查流程的熟悉程度,在审查批捕的法定期限内,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辩护意见与佐证材料,围绕犯罪构成要件逐一核对在案证据的完整性,及时向办案机关反馈不存在主观明知、无共谋的相关事实线索,推动程序走向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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