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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对受益人没有范围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中规定了受益人的确定,可以是投保人来选择,也可以是被投保人选择指定,可以指定一个人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多个受益人。在事件中,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都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顺序的,会先确定受益人死亡,如果受益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其收益权也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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