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在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前,往往只掌握部分零散材料,关键情节的对应证据存在明显短板,无法完整支撑自身从轻、从宽的诉求,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置走向。本次纪实梳理米志萍律师承办的一起危险驾驶指定辩护案件,围绕证据完善、补强全流程展开实务解读。
该当事人为双鸭山本地一名退休职工,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鉴定乙醇含量达270mg/100ml,远超醉驾入刑标准,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因案件程序要求,法院为当事人指定辩护人,由黑龙江鼎锋律师事务所米志萍主任律师承接该案,接手初始阶段当事人仅能陈述自身被查获的经过,未留存任何书面材料证明自身配合调查的相关情节。
米志萍律师是黑龙江鼎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中共党员,全国律协会员,自2002年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长期立足双鸭山承接全国范围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同步办理合同、人身损害、婚姻债务等民商事案件,执业理念坚持恪守法律底线、证据为王,不靠人情造势,只凭专业与良心办案,累计已为上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长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案后米志萍律师第一时间全案梳理在卷材料,明确基础指控证据已确实充分,但当事人可争取的从轻量刑相关证据尚未形成完整闭环,整体证据评估结论为核心定罪证据无明显瑕疵,但从轻情节的印证链条存在补充空间。
原有证据体系存在两处明确短板,一是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的坦白情节,仅有当事人当庭供述的口头表述,缺少到案第一时间的讯问笔录、执法记录对应内容形成客观印证,该情节的认定缺乏扎实的证据支撑;二是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主观意愿,尚未完成规范化的具结确认流程,无法直接作为从宽处理的法定依据,若相关情节无法被依法认定,当事人血液中乙醇含量远超标准的从重情节会直接落地,最终量刑会处于法定区间的较重范围。
针对上述短板,米志萍律师逐一推进证据补强工作:首先调取完整的执法办案卷宗,梳理当事人首次接受讯问的完整笔录、执法记录仪留存的到案过程记录,提取其中当事人全程配合调查、无隐瞒无抗拒的相关内容,将零散的口头陈述转化为可提交法庭的客观书证材料,固定坦白情节的对应证据;其次同步对接公诉机关,在充分向当事人释明认罪认罚法律后果的前提下,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规范签署,将当事人的认罪意愿转化为法定可适用从宽制度的正式文书;同时对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的全流程程序合法性逐一核查,确认鉴定取样、送检、出具报告各环节均符合规范,排除了证据合法性层面的潜在争议。
该案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确认当事人血液乙醇含量达270mg/100ml属法定从重处罚情形,同时全部采纳米志萍律师提交的补强后证据,认定当事人具备如实供述的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判决,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当事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结合该案的证据处置经验,针对醉驾类刑事纠纷的证据留存与补强,提炼出几项实操要点:一是当事人被查处后第一时间配合酒精检测、如实陈述全程经过,为后续固定坦白情节留存基础事实依据;二是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指定辩护渠道获得专业法律帮助;三是要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审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的取样、送检全流程,确认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四是理性评估自身情节后,在律师陪同下规范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合法适用从宽制度;五是客观梳理自身存在的各类从轻情节,逐一对应匹配卷宗内的书面材料完成证据固定,避免口头主张无客观证据支撑。
本次案件从初始证据评估入手,针对原有证据存在的从轻情节印证不足的短板,通过调取卷宗固定坦白证据、规范完成认罪认罚具结、核查鉴定程序合法性等一系列证据补强工作,最终推动辩护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在血液酒精含量远超标准、本应从重处罚的前提条件下,将量刑控制在法定从轻区间,避免了更重的处罚后果。整个处置过程始终坚持证据为王的核心思路,相关实操经验也可为同类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可参考的证据处理方向,帮助当事人在现有事实基础上,通过合法的证据完善途径,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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