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招摇撞骗刑事案件,涉案人员自多年前开始,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多次以该身份参与各地论坛、研讨会及私人宴请活动,期间以销售白酒方式获取收益,后由相关单位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刑侦部门立案开展侦查工作。
当事人家属形成委托后,杨娜娜系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接手后参与本案辩护工作。自2024年执业以来,其累计参与各类案件50余件,熟悉侦查流程、证据规则和司法机关办案逻辑,在诈骗类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具备相关实务经验。
案件初始立案涉嫌罪名为招摇撞骗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存在变更罪名指控为诈骗罪的可能,若按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载明的涉案数额认定,已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对应的法定量刑区间较高。
杨娜娜参与阅卷,梳理全案证据材料,将指控事实划分为两部分核查:一部分是当事人虚构身份参与活动收取费用的相关事实,另一部分是销售白酒获取收益的相关事实。核查过程中,对每一笔指控事实对应的转账记录、在场人员证言、活动凭证逐一核对,梳理现有证据中存在的缺失与矛盾点,形成初步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人员沟通,提出收取出场费相关指控事实证据不足,销售白酒部分除一笔金额为8.4万元的事实外,其余指控事实均无完整证据链支撑的意见。
沟通后,检察机关采纳该部分辩护意见,案件未变更指控罪名,最终认定涉案犯罪金额为8.4万元,出具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审理法院认为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最初的量刑建议存在调整空间。杨娜娜协助律师梳理辩护要点,围绕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到案后的表现、退赃谅解情况等整理相关材料,与承办法官沟通意见,提交书面辩护材料。材料中载明,当事人的冒充行为多出于虚荣心理,未利用该身份实施其他严重违法活动,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具备坦白情节;家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认定的违法所得,取得对应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当事人系初犯,且年事已高患有基础疾病,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最终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当事人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从该案办理过程可总结相关实务提示:第一,办理此类罪名竞合风险的刑事案件,需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梳理事实与证据,针对每一笔涉案指控逐一核查证据链完整性,避免不当触发重罪认定标准;第二,办理此类案件需同步收集当事人具备酌定从宽情节的相关材料,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推动相关情节在处理结果中得到体现;第三,普通公众需明确,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参与各类活动,即便未直接实施明显暴力或敛财行为,也可能触及刑事法律红线,需恪守行为边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