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属于作者还是出版社?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版权是属于作者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作者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有生之年,以及死亡后的50年,只有版权没有经过转让或者出售等情况,那么作者是始终有版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版权属于作者还是出版社?

一、 版权属于作者还是出版社?

版权是属于作用的,任何一本书写出来,只要不是抄袭的,就具有著作权,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有了著作权之后才涉及到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书籍的问题,出版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对于书籍而言,当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权利。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

二、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作者的版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作者授权出版社进行出版处理的,这时著作权也就是版权本身仍然是属于作者的,但出版社是可以享受出版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版权属于作者还是出版社?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6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7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3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文字作品出版后版权属于出版社吗
文字作品出版后作者依然享有版权权益,出版社具有作品的出版权。出版物在出版权需要与出版社签订相应的出版合同,将作品的出版权委托给出版社进行出版,但版权权益依然归作者所有,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侵害版权权益。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针对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著作权人还是作者吗
[律师回复] 著作权是人身依附性极强的权利。著作权上有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只是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出版社,但是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仍然属于作者。
《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出版发行著作权是否属于出版社
出版发行著作权属于出版社。但一般情况下,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且前述权利的期限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更多关于出版发行著作权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版社作者著作权还享有吗?
出版社出版之后,作者著作权仍然享有,即出版社享有的是专有出版权,而作者享有的是作品的著作权,出版社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出版合同要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具体的出版社作者著作权还享有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指的是哪些权利?作者的权利还是出版社的权利?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内容,这些权利是作者所有,作者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将其中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出版社,出版社就具有了独家出版的权利,其他人再出版该书,就侵犯了出版社的版权,就属于侵权行为,应当侵权的民事责任。以下就是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珐禒粹溉诔防达狮惮饯,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0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社区戒毒人员属于受害者还是属于犯罪者社区戒毒人员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出版社和作者著作权如何区别?
出版社和作者著作权是不同的,即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出版社享有相应的专有出版权,二者互不冲突,即著作权利人是可以和出版社之间签订书面的合同的,允许出版社在合同的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著作权人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房屋租赁备案有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吗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户型为室厅卫,总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管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于谁
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合作双方,同样也可以的协商处理,因为在法律上的合作作品是多人所有的,所以在权益的归属上就是所有合作人员的,国家的法律上的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样在国际上的通行的法律规定的制定也不会有太多的差异,因此自己需要注意。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闺蜜在出版社工作,经常收到律师信,说他们出版社侵占了别人的著作权,闺蜜说著作权是归创作人所有的,那么请问著作权的具体归属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1)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3)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5)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6)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0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版权属于作者还是出版社?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