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的关联有哪些共同之处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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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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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条和欠条都是双方存在债务关系的一种证明、凭证、手续,可以作为证据提起诉讼办理。借条和欠条都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双方的出借金额、出借时间、出借双方身份信息、还款时间等进行书写清楚,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借条和欠条的关联有哪些共同之处

借条欠条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条、欠条的相同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借条等同于欠条。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

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应当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是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欠款的诉讼请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由来并最终使得法官采信欠条上所记录的内容。

这种事实的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者简介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单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欠款)。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要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要重的多。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的,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要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在举证责任上借条更易于举证,原告的诉讼请求更易于得到法院的认可。

借条或者欠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格式进行书写,或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诈骗、胁迫等手段的,应该视为无效的借条或者欠条。债权人在进行诉讼时,应该递交案件的证明材料,证明双方合法的债务关系要求清偿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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