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领域案件办理中,委托时机的把握与辩护细节的梳理,往往会直接影响案件后续的程序推进走向。不少当事人家属直至案件移送法院、临近开庭才开始委托辩护律师,留给辩护工作的准备时间十分有限,对律师的业务处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苏子千自2016年起执业,执业领域以刑事辩护为主,承办的刑事案件占总案件数量的95%以上,曾办理多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特大毒品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境外开设网络赌场、电信诈骗案及影响较大的故意杀人案件等,刑事办案数量数百件。他认为,刑辩律师办的不仅是案子,还有别人的人生。本案中,苏子千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时,案件已经提起公诉至法院,距离开庭时间仅有一周。
苏子千第一时间完成当事人的会见工作,随后完成全部案卷材料的查阅梳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涉嫌贩卖毒品三次,其中被指控的第三次毒品重量约为8克,三次累积重量达到10克以上,对应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为七年三个月至八年三个月。他结合已梳理的案件细节,调整辩护方向,明确案件争议核心集中在第三笔8克毒品交易的事实认定是否成立。
庭审过程中,苏子千针对第三次贩卖毒品的指控发表三点辩护意见。第一,起诉书指控的绝大多数毒品交易均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虽然购毒人员两次供述毒品是在当事人处购买,但购毒人员还供述对应笔次的毒资一直没有支付给当事人,购毒人员的其他购毒者的陈述也曾提到该购毒人员不存在赊账的习惯。第二,购毒人员曾经供述在第三人处也购买过毒品,说明购毒人员购买毒品的货源另有其人,在购毒人员家中搜到的毒品不一定就是在当事人处购买。第三,起诉书指控该二人毒品交易的发生时间在白天,且地点是在人流量较多的大马路边,这不符合正常的毒品交易习惯。综上,苏子千提出,没有客观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和购毒人员对该次毒品的数量、价格、种类、交易地点、交易时间等达成任何合意,该笔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
截至披露时,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仅认定当事人参与两次贩卖毒品,剔除被指控的该笔8克毒品对应的犯罪事实,案件不再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区间,最终当事人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本次案件的庭审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抖音号全程直播。
针对刑事案件办理,在此作出相关实务提示。法律与每一位公民都息息相关,公众应当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增强法律意识,勿触碰法律的底线。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应及时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都可能被依法剥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在遇到相关案件时,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委托时间越早,律师对于案情的把握越准确,能够更充分地开展各项辩护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对应的法律意见及处理方案,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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