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下达之后,罚金金额就固定不变,上诉只能争取刑期从轻,罚金部分很难改动。尤其是涉黑涉恶类案件,往往同时判处多个罪名,附加罚金数额较高,不少当事人在上诉阶段只关注刑期,忽略罚金同样存在辩护空间。云南这起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黑上诉案件,就展现出罚金辩护的实务思路,陈新华律师作为上诉人的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陈新华律师是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 15331201710317539,主要在云南德宏州、保山市提供法律服务,自 2016 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历。在成为律师之前,陈新华律师有着长达 11 年的司法系统工作经历,其中 8 年在检察机关担任检察官、3 年在法院担任法官。在检察院工作期间,他完整参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全流程,熟悉证据链审查标准;在法院任职阶段,近距离接触案件裁判工作,理解法官裁量逻辑。双重司法经历,让他可以从公诉、审判、辩护多个角度审视刑事案件。同时,陈新华律师还担任德宏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德宏州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长期参与本地律师行业建设。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 2000 余件,业务重心集中在刑事辩护,擅长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玉石诈骗、涉黑涉恶等案件,也办理婚姻家庭、建设工程、民间借贷这类民商事纠纷。他坚持的执业理念是多元视角审案,专业素养立身,以细节探真相,以法理守公正,不负信任,笃行致远。
本案属于当地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上诉案件,原审被告人被认定多项罪名,包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案件最初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宣判之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之后,陈新华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卷宗材料,全面梳理全案证据、事实认定、量刑细节。在仔细核查材料的过程中,他一方面对寻衅滋事相关指控的证据是否充分进行核查,梳理证据当中存在的瑕疵;另一方面,把原审判决确定的高额罚金作为上诉阶段一个重要的辩护方向。涉黑案件罚金的裁量,需要结合违法所得、参与程度、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并非只要认定涉黑,罚金就没有调整余地。
在上诉以及二审庭审过程当中,陈新华律师结合卷宗证据、法律条文,持续向承办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和办案法官沟通辩护观点,补充对应的材料,围绕罚金的合理性展开论证。涉黑案件辩护难度较高,多项罪名叠加,法院在量刑、附加刑裁量上考量因素较多,想要调整罚金,需要找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切入点,不能只简单提出金额过高。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采纳了陈新华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在相关罪名予以维持认定的基础上,将原审判决一百万元的罚金调整为九十万元,罚金减免十万元。对于当事人而言,这一结果降低了附带的经济处罚压力。
这个案例也给面临同类情况的当事人提供参考。涉黑、涉恶、走私这类复合型重罪,上诉的时候,辩护范围不只是有期徒刑等主刑,罚金、没收财产这类附加刑同样可以纳入辩护考量。很多当事人不清楚附加刑同样属于上诉审查范围,错过了争取调整的机会。
当然,罚金调整有法定边界,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实现减免。法院会结合涉案事实、获利情况、在共同犯罪当中地位、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综合评判。如果想要争取罚金下调,需要依托卷宗证据,找到支撑观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是单纯以无力缴纳作为理由。
陈新华律师常年扎根德宏边境地区,边境走私、涉黑、毒品类案件多发,这类案件案情交织、跨区域证据调取难度大。多年的司法经历加上大量同类案件的办案积累,让他熟悉这类重大复杂案件的审理节奏。在他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当中,也包含数量巨大的毒品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不同案件的辩护侧重点各不相同。毒品案件重点在扣押、称量、鉴定程序,职务犯罪重点在资金核对、证据印证,而涉黑复合型案件,需要同时梳理多项罪名的证据体系,兼顾主刑与附加刑的辩护。
刑事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前,可以和辩护人完整沟通,全面评估主刑、附加刑、涉案财物处理等全部判项,梳理所有具备辩护空间的要点,制定整体上诉方案,避免只关注刑期,忽略其他可以争取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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