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欠款7万余元的生效判决时,化名老陈的当事人攥着判决书反复看了好几遍,悬了一年多的心终于彻底落了地。此前他还在为“口说无凭”的工程款项愁得睡不着觉,委托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王文龙代理后,不仅打破了无合同无结算的困局,还同步保障了后续执行,最终顺利拿到全部工程尾款。这只是王文龙律师执业以来数百起案件中的普通一例,深耕民事纠纷领域两年多来,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占比约85%,在建设工程、劳动仲裁等细分领域也积累了充足的实务经验,2023年还获评律所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老陈是做小区配套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去年经朋友介绍接下了当地一个小区的单元门、铝单板安装项目,当时双方熟络,就没签书面施工合同,只口头敲定了材料、施工的计价标准。等工程全部完工交付、小区正常投入使用后,对方前前后后只转了6万元工程款,剩下的尾款拖了大半年始终没动静。每次催款对方都推托说工程量没核对清楚、当初口头说的价格不算数,老陈自己手写的结算单对方也不肯签字盖章,一口咬定他单方算的账不作数。多次协商无果后老陈走投无路,经朋友介绍找到了王文龙律师。
另一位当事人化名小周,前两年入职当地一家商贸公司做招商专员,入职时人事明确告知公司实行“大小周”作息,也就是一周双休一周单休,周六固定到岗上班。熬了快两年小周离职,盘点在职期间的出勤记录才发现,累计几十天的周六上班时长,公司从来没发过加班工资。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只拿到了部分加班费的支持,公司反而起诉到法院,说周六安排他到岗只是“值班”,不需要正常提供劳动,对应的报酬早就包含在每月发的工资里了,还拿出小周离职时顺手签的一份“双方无劳动争议”的声明,说他已经自愿放弃主张任何权益,一分钱加班费都不该再付。小周对劳动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熟悉,面对公司的全套抗辩逻辑完全无从反驳,最终决定委托王文龙律师帮他主张合法权益。
两起案件恰好戳中了普通民众维权最常碰到的几类核心痛点。建工欠款案里,老陈手里没有能直接证明工程约定价款、总工程量的书面合同,仅有的结算单是他自己单方制作的,既没有对方签字也没有盖章,按照往常的司法实践,这类单方出具的材料很难被直接采信。开庭后对方还当庭拿出了自己事后找人测量的单方数据,试图把总工程款往下压了近三分之一,加上老陈作为自然人没有相关施工资质,原本口头达成的协议本身就可能被认定无效,工程总价款的认定难度本就不小,诉讼过程中对方还临时补付了1万元,和之前已付的6万元账目混杂,稍不留神就可能出现款项核算混乱的问题。
而劳动争议案件里最核心的争议就是“大小周周六上班到底是值班还是加班”,公司刻意淡化周六的工作内容,主张小周到岗只需要偶尔接一下电话,不属于正常提供劳动的加班场景;加上小周手里的考勤记录时间跨度近2年,部分原始打卡记录保存不全,证据采信存在不小障碍;公司事前没有和他书面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事后又拿出离职时匆忙签署的无争议声明,主张双方已经就劳动报酬结清达成一致,几类争议叠加在一起,普通劳动者想要自己推翻公司的完整证据链难度极高。
王文龙律师接待两位当事人时,没有先急着梳理诉求,而是先把所有他们留存的零散材料全部摊开逐一核对,从头到尾还原每一个交易、用工的细节。接待老陈的时候,他翻遍了老陈手机里存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甚至把每次和对方法定代表人对接施工细节、发结算单的时间线全部捋了出来,明确指出电子证据只要能形成完整印证,一样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打消了老陈“没书面东西就告不赢”的顾虑。接待小周的时候,他没有只盯着手头不全的考勤表,反而引导小周回忆周六上班时的全部工作内容,找到了大量周六对接客户、发送招商方案的工作记录,把碎片化的用工细节一点点拼成了完整的加班事实链条。
针对建工欠款案件,王文龙律师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司法裁判规则,制定了三层代理思路:首先把微信聊天记录里老陈发送结算单后对方长时间没有提出异议、后续沟通中多次提到要付剩余欠款的内容全部整理成证据组,主张对方已经以实际行为构成默示认可,不需要再单独签字确认结算单效力;其次结合全部沟通记录里双方多次提到的材料、施工单价,对应上老陈实际完成的全部工程量,直接驳斥对方事后单方制作的测量数据;最后明确主张即便双方没有书面合同、老陈没有施工资质,但案涉工程已经全部完工交付、投入使用,对方依法理应参照之前的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同时第一时间申请了财产保全,提前冻结了对方对应金额的账户,避免后续出现执行难的问题。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王文龙律师也适配当地劳动争议类案件的裁判倾向,制定了明确的代理方案:首先把小周周六的全部工作记录整理成册,明确区分“值班”和正常加班的边界——小周周六到岗全程从事的是和工作日完全一致的招商对接、客户接待本职工作,不属于仅需少量值守的值班场景;其次针对公司主张“工资已经包含加班费”的抗辩,明确拿出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主张加班费应当以该基数为基准按休息日200%的标准核算,所谓“工资包含加班费”没有任何双方书面约定佐证,不能成立;最后针对那份离职时签署的“无争议声明”,明确指出这类免除用人单位支付法定加班费义务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
两次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文龙律师没有纠结零散的细节争议,而是沿着提前梳理好的完整逻辑线,从头到尾把建工项目从对接进场、施工交付、后续催款的全流程,以及小周从入职签订合同、日常大小周出勤、周六完成工作、后续催要加班费的全部事实清晰呈现出来,让合议庭直观感受到案件的完整客观事实,逐一回应对方提出的所有抗辩点,没有给对方留下模糊事实的空间。
两起案件最终均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建工合同纠纷案判决对方支付老陈剩余全部工程款71026元,诉讼费、保全费也全部由被告方承担,老陈拿到判决的时候说,之前以为自己没凭没据肯定要亏掉这几万块的血汗钱,没想到王律师真的帮他全要了回来。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最终明确认定小周周六的出勤不属于所谓值班,构成标准休息日加班,判决公司向小周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7466.67元,直接驳回了公司要求无需支付加班费的全部诉求。
王文龙律师常说,很多普通当事人不是没理,只是不知道怎么把自己手里零散的事实拼成法律认可的证据链。所有案件的最终结果都依托于扎实的证据、客观的事实以及对应的裁判规则,如果大家碰到类似没有书面合同难以追讨欠款、单位安排隐性加班拒付报酬这类法律困境,不用因为手里没有“完美证据”就放弃维权,可以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民事领域律师的帮助,借助实务经验梳理事实、固定证据,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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