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核心争议,并非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而是在被告后续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主动放弃答辩权利的情况下,如何仅凭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完整还原全部案件事实,同时让借条中约定的律师费承担条款得到法院的全部认可,避免出现本金得到支持但律师费诉请被驳回的情况。不少民间借贷案件中,即便双方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相关约定,也可能因为证据链条不够完整、费用主张的依据不够清晰,最终无法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当事人原本想降低维权成本的预期也会落空。加之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程序规则有别于普通诉讼程序,对证据的规整程度、庭审主张的精准度都有相应要求,任何一处细节的疏漏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宿迁张靖爽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首先从手头零散的材料入手,把当事人留存的所有微信转账记录逐一梳理核对,和借条上载明的累计借款金额一一对应,确认所有款项的交付路径清晰可查,不存在金额偏差或者交付事实模糊的问题。随后他又把当事人后续委托律师产生的律师费票据、委托手续等材料单独整理归档,把所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成立、款项已经全额交付、双方对违约后费用承担有明确合意的材料组合成完整的证据链,没有留下事实认定的缺口。完成证据梳理之后,他精准确定管辖法院,按照当地法院的立案要求整理全部立案材料,快速完成立案流程,结合案件的标的额和事实清晰程度,推动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尽可能压缩不必要的程序环节,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
等到案件排期开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全程只有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宿迁债权债务律师张靖爽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完整陈述了双方借款往来的全部事实,逐一出示整理好的证据,清晰列明两项核心诉讼请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紧扣借条里的明确约定,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严谨论证双方事先约定的律师费属于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按照合意在先的原则,应当由违约的借款人全额承担,确保法庭能够全面采信原告方的全部主张,不会因为被告缺席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偏差。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张靖爽律师在整个代理过程中,没有遗漏任何一个关键的事实细节,所有的主张都有对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撑。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宿迁张靖爽律师提出的全部诉讼主张,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同时向原告支付约定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全部由被告负担。由于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这份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一审终审,不存在二审程序,判决生效后直接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一结果落地后,当事人的全部核心诉求都得到了支持,不仅顺利追回了借出的全部借款本金,原本需要自行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也全部转由违约方承担,实现了零成本维权的预期。整个案件的审理流程紧凑顺畅,没有让当事人承受不必要的诉累,即便在被告缺席庭审、没有任何协商空间的情况下,依然凭借完整的证据链条和严谨的代理工作,让缺席判决的结果完全符合当事人的初始预期,既为当事人守住了合法的财产权益,也通过诉讼程序明确了民间借贷中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边界,让事先作出的书面约定真正具备了实际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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