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
不需要分割。
三金属于婚前的条件赠与。当结婚的条件达成,赠与就成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女方才需要返还三金:
1、双方根本未办理结婚登记;
3、男方给付彩礼后生活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款的特殊情况多出现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情形,法院判决也并非一概全额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返还的金额。
第二款的特殊情况多为闪婚的情况,法院也会查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判定是否符合第二款规定的情况。
第三款的特殊情况,举证责任在主张返还的男方,且举证较为困难。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彩礼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是否共同生活?
2、共同生活中女方有生育子女?
3、男方为女方承担各种费用?
一般来说: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共同生活,且共同生活中女方有生育子女,彩礼一般不予以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未共同生活,虽然男方出轨,但彩礼应返还,数额标准来自法院判决。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来说,三金是不用进行退还的,因为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婚姻事实的话,那么女方就需要将三金退款给男方。如果双方针对于此项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退还或者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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