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当事人此前曾因同类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再次实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阶段,办案机关从提取的聊天记录中统计出行为人先后向42名涉案人员发送淫秽视频的记录,一审法院按照传播人数乘以单次发送的视频数量的方式进行累加,最终认定传播淫秽视频总数为337部,结合其非法获利约5800元的情节,认定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即便已经考虑到当事人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等从宽情节,依然结合累犯从重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后当即提出上诉,其核心异议是自己实际持有的不同淫秽视频仅有8部,后续向不同人发送的都是这8部的重复内容,重复发送的数量不应当累加计入传播的总数量,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明显偏差。
贵阳王兴卫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完整通读了全部卷宗材料,包括一审判决书、所有侦查阶段形成的案卷文书、电子证据提取记录、淫秽物品鉴定文书以及一审的庭审笔录,逐一核对每一份淫秽视频的内容、每一笔传播对应的对象、每一次发送的具体方式,以及全案的资金流水明细,没有遗漏任何一页纸面材料和每一份电子数据记录。比对的过程中,贵阳刑事律师王兴卫律师重点梳理了一审法院计算视频数量的完整逻辑,同时检索了大量全国范围内同类生效裁判文书,逐步发现一审的数量计算方式确实没有考虑到网络传播的实际特性,简单机械套用传统的传播物数量统计规则,没有区分全新内容的首次传播和已有内容的重复发送,由此得出的传播总量数值,并没有完全对应实际的社会危害性。
完成卷宗梳理后,王兴卫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上诉人,当面核实全部涉案细节,确认其实际存储的淫秽视频文件的具体数量,以及每次向不同观众发送视频的操作流程,同时了解其在羁押期间的日常状态、认罪悔罪的真实态度,还向其详细讲解二审案件的完整审理流程、上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以及后续拟定的辩护方向,让当事人清楚每一个辩护步骤的目的和作用。会见过程中,王兴卫律师还注意到当事人在看守所内的日常表现良好,服从监管安排,积极参与各项学习活动,便专门对接监管部门调取了当事人的羁押表现综合评定表,同时指导当事人手写了完整的悔过书,将这两份此前一审阶段没有出现的新材料作为补充证据整理入卷,为二审争取新增的从宽情节。
结合全案的事实细节和新调取的材料,王兴卫律师最终确定以量刑辩护为核心的二审辩护策略,因为全案的聊天记录、电子数据鉴定书、淫秽物品性质认定意见、资金流水以及当事人的供述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罪名定性没有辩护空间,所有的辩护重心都放在纠正量刑偏差上。辩护的第一层核心观点,就是针对淫秽视频的数量计算规则提出明确异议,结合网络传播的实际特点,说明重复发送相同的视频并不会新增淫秽内容的传播总量,不能简单以发送的次数累加视频总数量,一审据此认定的“情节严重”存在事实认定层面的瑕疵,对应的量刑基准自然存在不合理之处。第二层观点则结合网络涉黄犯罪的实际危害程度进行论证,说明本案当事人传播的视频范围有限,受众人数不多,传播持续时间较短,整体社会危害性远低于大规模批量传播大量全新淫秽视频的同类案件,量刑时应当对这一客观情况予以考量。第三层辩护观点则整合当事人已经具备的全部从宽情节,包括此前已被提及的坦白、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加上新补充的羁押表现良好、悔过态度诚恳的新证据,逐一对应法律中关于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累犯从重的法定情节做综合的量刑平衡论证。
确定全部辩护观点后,王兴卫律师撰写了完整的二审上诉状和辩护词,将补充整理的悔过书、在押人员表现综合评定表随同文书一并提交给二审法院以及负责该案的检察人员。由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二审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王兴卫律师围绕此前梳理的数量认定规则、网络犯罪实际危害、当事人悔罪表现、各项从宽情节的综合适用等内容,完整清晰地发表全部辩护意见,逐一回应控方提出的各项观点,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影响量刑的细节。
庭审结束后,王兴卫律师没有等判决结果自然出具,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多次就辩护意见中的核心内容与承办法官、出庭检察官做当面和电话沟通,补充说明案件中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情况,配合法庭完成相关事实的核查工作。整个二审办理过程中,哪怕在案件推进看起来没有明显进展的阶段,也没有中断沟通协调的工作,直到检察机关最终认可了辩护观点的合理性,调整了该案的量刑建议,当事人也在二审期间正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当事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罪部分,也维持了此前对违法所得以及涉案手机、手机架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的处置决定,同时撤销了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量刑判项,结合网络犯罪的传播特点、实际危害程度,同时兼顾当事人系累犯的从重情节,以及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羁押表现良好等全部从宽情节,最终改判当事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这个刑期属于实报实销,判决作出的当月,当事人就从看守所刑满释放。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