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突发的肢体冲突
2024年11月的某个晚班时段,佛山南海区某五金加工厂的装配车间里,A某和同组工友B某因为工序衔接的琐事起了争执,几句口角之后双方推搡起来,争执过程中A某顺手拿起手边的拉钉枪挥了出去,正中B某的头部。周围工友立刻上前拦阻,有人报了警,A某没有趁乱离开,就站在原地等待民警到场处理。后续B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当天就把A某带走做了笔录,随即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远在外地的家属接到通知后连夜赶到佛山,慌乱之中四处寻找能对接这类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
全案卷宗的细节梳理
家属辗转找到律所的时候,距离A某被逮捕已经过去了一周,他们最核心的诉求就是想让A某能早点出来,不要留实刑记录影响之后找工作。黎永娟律师接待了家属,第一时间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第二天就到看守所会见了A某,把事发当天的每一个动作细节、双方争执的完整过程都核对得清清楚楚,之后又向办案单位申请调取全部卷宗材料。黎永娟律师逐页核对案卷里的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文书、现场勘验笔录,确认A某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的情节完全符合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没有任何遗漏的细节。
量刑协商的关键沟通
整理完全部卷宗材料之后,黎永娟律师带着列好的证据清单,先后两次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明确提出A某具备自动投案构成自首、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家属已经代为筹备赔偿款等多项从轻情节,希望能在促成赔偿谅解的基础上,协商出合适的量刑建议。之后黎永娟律师又多次居中对接双方家属,敲定了81000元的赔偿金额,当天就完成了赔偿款交付和书面谅解书的签署。之后黎永娟律师陪同当事人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最终给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时,全部辩护意见都被合议庭纳入考量范围。
判决落地的后续提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A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全部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均被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当事人无需收监服刑。拿到判决书的当天,A某从看守所出来直接和等候在外的家属碰了面,没有出现原本担忧的实刑羁押结果,后续只要遵守缓刑考验期的相关监管规定,正常参与社区矫正即可。日常工作场所里的争执很容易因为情绪上头超出合理边界,手里的生产工具一旦成为伤人器械,原本的民事纠纷就会直接转为刑事案件,车间里未熄的焊烟里,藏着很多人一念之间踩过界的人生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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