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没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因此,存疑不起诉说明行为人并未被法院定罪,也就是无罪之人,自然没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二、哪些情况符合存疑不起诉?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会重点对证据展开调查,如果做成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对当事人应当释放,再羁押是不合适的。没有起诉到法院,自然就没有审判环节,这样不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存疑不起诉不是说当事人一定无罪,后期有确凿证据的,还可以起诉的。
存疑不起诉就是整个案件存在的疑点,证据方面也不清楚,所以不予起诉。这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到达法院进行判决,因此不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此没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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