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属于法律事实行为吗?
1、遗嘱继承属于法律事实行为,因为继承牵涉到两方当事人,一方是被继承人,一方是继承人。法定继承的发生并不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产生。换言之继承带来的被继承人财产被处分的行为并不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 既然没有意思表示,当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当然,继承权的放弃只涉及一方当事人,而且也需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明示放弃继承的行为,因此是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二、遗嘱继承必须要有执行人吗
遗嘱继承并不是要有必须要有执行人,书写遗嘱的人可以自由选择。
《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任何人若是在死亡之时留下了合法财产,那么其亲属就需要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在确定遗产的继承方式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死者是否留下了遗嘱,若是遗嘱存在且有效,那么一般会由遗嘱执行人,或者是遗产管理人,来组织遗产的分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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