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逃避商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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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逃避商检罪的量刑标准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逃避商检,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逃避商检的货物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多次逃避商检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对逃避商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逃避商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逃避商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逃避商检罪的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其实逃避商检罪的量刑标准也不是固定的,还是要根据逃避商检罪的犯罪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确定,像是逃避商检严重影响到国家声誉的情况下,法官是有可能对嫌疑人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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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而吸食毒品后驾驶则滞后2
1,所以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更为严重。
刑法未将吸毒规定为犯罪,毒驾也不规定为犯罪。对于吸毒人员的处罚,目前仅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吸毒成瘾者则实施强制戒毒。由于刑法并未将吸毒规定为犯罪,使大量吸毒人员游离在法律的边缘,无需承担任何刑事法律责任。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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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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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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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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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酒驾逃避检查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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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怎么处罚量刑?
构成逃避商检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处拘役,存在单位犯此罪的情况,需要对单位判罚金,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逃避商检罪属于故意犯罪,并且是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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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避检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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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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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酒驾检查能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酒驾逃避检查会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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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逃避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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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既遂如何量刑?
逃避商检罪既遂将会对于自然人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量刑。当然了,根据《刑法》第23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单位触犯该罪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责任人员将会按照上述的标准处罚,但是对于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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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酒驾逃避检查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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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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