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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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二)说明合同内容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对责任免除条款必须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三)及时签单义务;(四)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义务。
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是什么?

(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这一义务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财产保险中的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中权利人因义务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引起的各种费用,包括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查勘、检验、鉴定、估价等其他费用。

(二)说明合同内容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对责任免除条款必须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

(三)及时签单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单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也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保险单证中应当载明保险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四)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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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必要单证。
6、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7、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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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款说明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承担条款说明义务的原因是:保险人因其从事保险业经营而熟悉保险业务,精通保险合同条款,并且保险合同条款大都由保险人制定,而投保人则常常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对保险业务和保险合同条款多不甚熟悉,加之对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亦可能存在偏差、误解,均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得不到预期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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