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在于行为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以及行为效力时效不同。从行为性质上来说的话,前者主要是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后者本身婚姻关系就是属于无效的,因此也就不存在解除一说。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一、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

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

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

第四,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

第五,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六,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姻无效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请求人不同,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离婚跟婚姻宣告无效,可能会产生一样的后果,也就是在法律层面上不具有夫妻关系了。但是无论是从性质上还是从产生的原因上来说,两者都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7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8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7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一、年限不同,一个两年,一个是四年。二、性质不同。三、法律依据不同。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哪些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宣告死亡可以解除婚姻吗?
[律师回复] 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要加以限制,原则上应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不同,《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明确了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可见对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他三种情形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这里所谓“近亲属”,是指婚姻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谓“基层组织”,是指婚姻当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姻被撤销和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姻被撤销和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无效婚姻的条件,法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吗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谁可以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1、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2、产生的原因不同。3、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4、请求权人不同。5、处理的程序不同。6、法律后果不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无效婚姻可以申请宣告无效的吗?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谁可以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2、产生的原因不同。3、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4、请求权人不同。5、处理的程序不同。6、法律后果不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