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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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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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肯定是不算离婚的,对于离婚只针对于有合法的婚姻才能存在有此行为,只要被法院宣布为无效的婚姻,那么对于此婚姻的状态就会自始无效,双方也不会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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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离婚吗?

婚姻无效不算离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婚姻就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即不会存在有婚姻关系,同样在被宣布无效之后也不会存在离婚的情形,而且法院在对婚姻的效力判决了之后,即使有任何一方不服的话,那么也是不能对此案件提出上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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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婚姻无效怎么解决?
《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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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死亡,可以申请确定夫妻婚姻无效吗
[律师回复] 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婚姻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实际上已经消灭,但是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身不应受法律保护,虽然一方或当事人已经死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其他如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等还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所以仍然有宣告婚姻无效的利益需求。所以法律赋予在一定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宣告无效的权利,但是该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延长、中断。这样也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
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虽然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实体问题已经消灭。但是婚姻关系影响并决定着诸如家庭、继承、债权债务承担等其他法律关系。这种影响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中一方死亡而消失,有时反而会因此而强化,如财产分割、继承问题,合法的妻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即婚姻效力问题。
因此,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分割和继承财产的份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如果双方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人民应依法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主张财产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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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解除方式为: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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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死亡,其它夫妻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律师回复] 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婚姻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实际上已经消灭,但是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身不应受法律保护,虽然一方或当事人已经死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其他如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等还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所以仍然有宣告婚姻无效的利益需求。所以法律赋予在一定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宣告无效的权利,但是该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延长、中断。这样也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
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虽然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实体问题已经消灭。但是婚姻关系影响并决定着诸如家庭、继承、债权债务承担等其他法律关系。这种影响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中一方死亡而消失,有时反而会因此而强化,如财产分割、继承问题,合法的妻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即婚姻效力问题。
因此,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分割和继承财产的份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如果双方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人民应依法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主张财产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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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了,因为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你们已经不是夫妻了,所以不能申请。无效婚姻是指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 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 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 的近亲属;
5、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 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夫妻婚姻无效,财产问题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人民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
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作出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被确认无效的,同居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和经营权,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提出异议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双方应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的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居期间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重婚的,对重婚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其次,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也可以在以后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另案。
夫妻双方都无效,可以起诉对方宣告婚姻无效吗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谁可以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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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夫妻有名无实可以算婚姻无效吗的回答:可以双方沟通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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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以及所生子女作出适当处理。下文中将详细解答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要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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