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样保护未出生胎儿的利益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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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的规定是胎儿享有接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民事权利,可是,胎儿如果从出生以后就是死体的话,那么胎儿的民事权利从始至终都不存在,正常情况下,分割遗产的时候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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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是怎样保护未出生胎儿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胎儿出生是死体遗产由谁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所述,胎儿的利益虽然受法律保护,但对于胎儿来讲,能否继承到遗产也要从胎儿出生以后才知道,假如胎儿生下来是有生命体征的,但随后因为其他因素才去世的,只要胎儿生下来有生命体征就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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