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怎么写领养小孩协议书?
领养小孩协议书需要写明被收养人的相关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等信息;接着是收养人基本情况,比如姓名、单位、职务、年龄、住址等信息,此外,还要对收养人符合收养的条件应说明,比如收养人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最后一部分需要写明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以及送养的理由。之后在协议中可以对抚养收养人的义务作出保证,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什么时间前往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协议最后收养人与送养人签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关领养小孩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收养小孩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来出具协议书,并由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签订,后期需要由双方共同履行各自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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