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继承养女和直系亲属是没有区别的,主要是法律所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子女子女当中就包括有亲生子女和养子女。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包括养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3、只要当事人不存在我国《民法典》(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就有法定继承权;
4、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参照我国《民法典》(生效)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养女断绝关系后还能继承房产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生效)的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养女与养父母断绝了关系的,是属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解除收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消失,是没有继承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根据《民法典》(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原则上,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由于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的恶化与事实上的解除。因此,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是什么?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要想继承遗产,那么必须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或者是当事人所遗留下来的遗嘱来进行,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都是拥有继承的权利的,除非利用遗嘱将其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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