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这样可以方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需要被保护的理由、申请者目前的状态等的相关信息。若是无法采取书面的心形式提出保护请求的,可以将自己的实际情形采取口诉的方式告诉工作人员。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吗?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吗?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二、可以提出人身保护令的情形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公民若是有被家暴的危险,或者是已经被家庭成员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行为,那么受害者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的,一旦此请求被受理,那么从受理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内,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申请者的人身安全。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吗?
一键咨询
  • 138****4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1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这样可以方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需要被保护的理由、申请者目前的状态等的相关信息。若是无法采取书面的心形式提出保护请求的,可以将自己的实际情形采取口诉的方式告诉工作人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当公民生命安全受到恐怖言论威胁时,可以申请警察保护吗
[律师回复]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得到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当公民生命安全受到恐怖言论威胁时,可以申请警察保护吗
[律师回复]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得到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这样可以方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需要被保护的理由、申请者目前的状态等的相关信息。若是无法采取书面的心形式提出保护请求的,可以将自己的实际情形采取口诉的方式告诉工作人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降低资质等级;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设备、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材料的,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构成犯罪的,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气候的变化,对直接责任人员: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造成损失的;逾期未改正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构成犯罪的、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安全防护用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造成损失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第
(五)项行为;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负责人: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令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消防水源,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逾期未改正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6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全国保安公司改制的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全国保安公司改制的方式有什么
从事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服务的普通保安企业可灵活采取以下四种改制方式:
1、整体移交。将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资产整体移交给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2、产权转让。对资产量较小、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报批程序,将企业产权整体打包(包括债权、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或拍卖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国有资本退出;
3、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生存以及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彻底关闭退出;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4、资产重组。对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可以整合重组为一个符合条件的保安集团公司,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
保安公司改制的要求有哪些
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要达到以下四个基本要求:
1、所属资产要全部剥离。公安机关及所属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院校、社团、基金会、掩护性企业、保障性企业)在所开办、参股保安企业中的各类资产全部剥离,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脱钩后的保安企业中不得占有股份,不得参加收益分红,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保安企业的经营活动。
2、民警要撤回归建。公安机关派往保安企业工作的民警在移交有关工作后全部撤回归建。若因工作需要,接收企业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企业要求留用且本人也申请留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辞职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按退休处理。
3、脱钩改制后企业的名称、标志、标识不得与公安机关有任何关联。脱钩后的保安企业不得冠以公安机关的名称,不得挂靠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以公安机关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使用警用牌照车辆。
4、保持国有资本在武装守押企业中的控制地位。
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的目的
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的目的实际也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因为对改制和重组所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而言,其目的自然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从被改制企业自身、企业改制所涉及的资本运作方、从国家和社会角度等方面简单说一下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的目的。
(一)从被改制企业自身角度讲,可以达到或实现的目的有:
1、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2、引入外部资金、减员增效提高企业资产盈利率;
3、调整资产、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树立品牌意识,提升企业的形象;
4、防止企业直接破产倒闭。
(二)从企业改制所涉及的资本运作方角度讲,可以达到或实现的目的有:
1、有利于资本运作方直接进入或从事新的行业领域,拓宽其经营范围;
2、有利于对其现有资产进行优化组合,提高其规模效益;
3、有利于廉价吸收新增资产;
4、有利于进行市场融资,如发行债券或发行新股上市等。
(三)从国家和社会角度讲,可以达到或实现的目的有:
1、有利于国家宏观产业结构调整、尽快淘汰劣质产业;
2、有利于改善社会资源配置的质量、减少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有利于重新调整社会分配机制,实现人员的再就业,强化社会危机意识;
4、有利于引进外资,实现资本、信息或技术在国际范围内的大流动,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这样可以方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需要被保护的理由、申请者目前的状态等的相关信息。若是无法采取书面的心形式提出保护请求的,可以将自己的实际情形采取口诉的方式告诉工作人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检举。因此不仅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建议权保障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发挥积极的作用。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紧急避险权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上述权利设置的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义务
(1)遵章守规、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规程,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放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不正确佩戴。第4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提供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检举。《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护、强令冒险作业是对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极大威胁:“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也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定义务、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对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观上有过错,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下同)时,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它保障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伤害时,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违章指挥。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没有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的,忽视工伤事故的预防及职业病的防治、防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知情权即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获得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等,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这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服从管理。以上规定赋予了从业人员知情权,有权拒绝执行”。《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知情权保障从业人员知晓并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同时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控告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按照民事法律规定,从而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给从业人员造成物质和精神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做到安全生产、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要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服从管理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标准等都需要从业人员通过其具体的劳动来实现,作为本单位职工的从业人员有义务严格遵守,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护自身利益,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使从业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法律赋予其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劳动法》第56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
(6)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即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
(3)批评权和检举:“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法律赋予从业人员这项权利使其能够能与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抗衡。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违章指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4)危险报告义务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可以避免和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从业人员可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从业人员应遵守此项法定义务,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劳动防护用品是为防护劳动者的人身不受职业有害因素的损伤而配备的用品、检举和控告。《安全生产法》第44条规定。
(3)接受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即从业人员可以获得《安全生产法》和《民法》的双重保护。
(7)获得各项安全生产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即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卫生条件的权利,而安全生产管理是维护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秩序的保障,有义务服从、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外。1,安全生产法赋予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从业人员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人人有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我国《劳动法》称为劳动者或职工,减少和防止职业危害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即从业人员获得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这项义务的履行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进而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同时现代化的大生产中,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批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民事赔偿的权利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这样可以方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需要被保护的理由、申请者目前的状态等的相关信息。若是无法采取书面的心形式提出保护请求的,可以将自己的实际情形采取口诉的方式告诉工作人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当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当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被人在网络上恶意骚扰可以怎么做
1、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骚扰行为,比如打电话骚扰的话就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
2、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3、报警处理
4、向。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遭遇他人恶意骚扰的行为通常人们都会选择避开,不会直面侵权行为人,其实不必这样。被侵权人应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电话骚扰在一些国家中,电话骚扰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之一。有些不法之徒随意乱拨电话,如果对方接电话的被骚扰人是一位小姐或太太,他们就满口脏话,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进行调戏更有甚者,有的歹徒往住宅打电话,如果确认对方只有老人、孩童或女人在家,就有可能前去作案。为了对付电话骚扰,有的电话机采取了“号码曝光”的方法,虽然当时不知道打来下流电话的人是谁,但可以将他所使用的电话号码显示出来有的电话机采取了“噪声惩罚”的措施,当听到传来下流话语时,就可以按下电话机上的噪声键钮,用强烈的噪声回敬捣乱者。除此以外,还可采取“变声改调”、“一机双码”和“筛选电话”等方法。中国还没有明确的制止电话、短信骚扰的法律法规,但是,被骚扰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责任。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电话骚扰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般情况下,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以面对面的辱骂最为常见,但也有通过写信辱骂他人的,在进入信息时代后,打电话、发手机短信骚扰他人也成为侵害他人人格的途径之一。由于频频遭到李先生电话骚扰,可向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对方侵犯自己人格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此外,如果,一定要掌握一定的证据。因为电话骚扰,当事人直接面对的只是一个电话号码,当事人可以证明是对方的号码,但无法证明是对方所为,这种情况下,要证明侵权行为是对方所为,就要采取录音、公证等特殊方式。还有一种常见的大规模骚扰电话:5成手机用户遭遇过类似“响一声就挂”电话骚扰。其中有8成用户有过回拨经历。根据天津、北京等城市的反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声明:此类回拨并不产生巨额“吸费”。
当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当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被人在网络上恶意骚扰可以怎么做
1、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骚扰行为,比如打电话骚扰的话就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
2、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3、报警处理
4、向。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遭遇他人恶意骚扰的行为通常人们都会选择避开,不会直面侵权行为人,其实不必这样。被侵权人应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电话骚扰在一些国家中,电话骚扰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之一。有些不法之徒随意乱拨电话,如果对方接电话的被骚扰人是一位小姐或太太,他们就满口脏话,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进行调戏更有甚者,有的歹徒往住宅打电话,如果确认对方只有老人、孩童或女人在家,就有可能前去作案。为了对付电话骚扰,有的电话机采取了“号码曝光”的方法,虽然当时不知道打来下流电话的人是谁,但可以将他所使用的电话号码显示出来有的电话机采取了“噪声惩罚”的措施,当听到传来下流话语时,就可以按下电话机上的噪声键钮,用强烈的噪声回敬捣乱者。除此以外,还可采取“变声改调”、“一机双码”和“筛选电话”等方法。中国还没有明确的制止电话、短信骚扰的法律法规,但是,被骚扰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责任。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电话骚扰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般情况下,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以面对面的辱骂最为常见,但也有通过写信辱骂他人的,在进入信息时代后,打电话、发手机短信骚扰他人也成为侵害他人人格的途径之一。由于频频遭到李先生电话骚扰,可向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对方侵犯自己人格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此外,如果,一定要掌握一定的证据。因为电话骚扰,当事人直接面对的只是一个电话号码,当事人可以证明是对方的号码,但无法证明是对方所为,这种情况下,要证明侵权行为是对方所为,就要采取录音、公证等特殊方式。还有一种常见的大规模骚扰电话:5成手机用户遭遇过类似“响一声就挂”电话骚扰。其中有8成用户有过回拨经历。根据天津、北京等城市的反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声明:此类回拨并不产生巨额“吸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这样可以方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需要被保护的理由、申请者目前的状态等的相关信息。若是无法采取书面的心形式提出保护请求的,可以将自己的实际情形采取口诉的方式告诉工作人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