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怎样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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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戒毒主要由公安机关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强制戒毒的强制性。在公安机关的管理下,吸毒成瘾的人员通过一定期的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教育,慢慢地与毒品做斗争,逐渐摆脱毒品的束缚,最终回归社会。
强制戒毒怎样执行

强制戒毒是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强制戒毒是对吸毒成瘾的人员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教育,使吸毒成瘾的人员摆脱毒瘾,回归正常,不是毒品的侵害。

强制戒毒主要由公安机关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强制戒毒的强制性。在公安机关的管理下,吸毒成瘾的人员通过一定期的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教育,慢慢地与毒品做斗争,逐渐摆脱毒品的束缚,最终回归社会。

执行强制戒毒的第一步是认定哪些吸毒的人员成瘾,第二步是认定成瘾的人员是否需要被强制执行戒毒。具体还是得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旳;

4、経社区戒毒、强制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毒的;

5、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吸毒人员是可以进行处罚的,一般是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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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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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如果吸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当事人已经吸毒成瘾,之前戒毒以后又再次复吸的,对这些人员当地的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强制戒毒的,其他的强制执行方法还包括代履行,恢复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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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强制戒毒能监外执行吗
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并不涉嫌构成犯罪,因而一般是不能对被解毒之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因为监视居住有自己的适用对象,而这其中并不包括强制隔离解毒。实践中,如果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患严重疾病,不外出接受相应的治疗有很大可能会危及到他的生命的,经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的批准之后,同时上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进行备案,那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接受相应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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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溜冰毒会不会强制戒毒?会被强制戒毒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戒毒条例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戒毒的,经强制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强制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七条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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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可以监外执行么
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并不涉嫌构成犯罪,因而一般是不能对被解毒之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因为监视居住有自己的适用对象,而这其中并不包括强制隔离解毒。实践中,如果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患严重疾病,不外出接受相应的治疗有很大可能会危及到他的生命的,经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的批准之后,同时上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进行备案,那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接受相应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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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存在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驾驶证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如何恢复???
[律师回复] 强制戒毒两年,当事人有病的,不能确定能否转为社区戒毒,但当事人存在《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在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转为社区戒毒。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规定:《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以及因严重残疾、疾病、年老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未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患严重疾病危及生命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具备医疗条件、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将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变更意见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转送至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社区戒毒。
已做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决定,还能再次执行吗
[律师回复] 判处刑罚以后到哪执行,有两种:主要看判刑以后的剩余刑期有多少,一种剩余刑期3个月左右的,就在执行,剩余刑期超过3个月的,多半要去执行.一般是在犯罪所在地省份执行就近原则,但是有时候管理局会根据各个具体情况调整分配.
因此,判刑三个月的,执行方式如下:
1)一般是在案发地的执行。
2)接到判决书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留在服刑,三个月以上到送入服刑。
现实中的很多情况,除了危险驾驶这种罪名是走速裁程序,在1个月内就审理结束,其他案件一般公安阶段快的话从刑拘到案件正式移送检察院1个月,检察院审查1个月,一个月内开庭,3个月在里就度过了,所以如果判三个月,基本上开完庭案子也就结束了,不存在移送的问题,就是在案发地的执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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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允许监外执行吗
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并不涉嫌构成犯罪,因而一般是不能对被解毒之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因为监视居住有自己的适用对象,而这其中并不包括强制隔离解毒。实践中,如果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患严重疾病,不外出接受相应的治疗有很大可能会危及到他的生命的,经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的批准之后,同时上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进行备案,那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接受相应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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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制戒毒2年 没瘾 能不能不用强制戒毒
[律师回复]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强制隔离戒毒的时候都会被注销驾照,所以两年强戒出来驾驶证是处于注销状态的。解除强制戒毒措施后满3年可以重新申请考取驾照,刚出来是不能马上考驾照的。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扩展资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十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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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强制戒毒期限多长时
[律师回复] 强制戒毒的期限一般情况为两年,特殊情况可以达到三年。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而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将强制戒毒的期限定为两年,相比之前而言,延长了很多。对强制戒毒达到1年和2年的,明确规定了诊断评估制度,主管部门将根据科学的诊断评估结果,从巩固戒毒效果出发,对戒毒人员提出下一步的意见和建议,这改变了过去法定强制戒毒期限结束后,缺乏后续监管的状况。强制戒毒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十七条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社区戒毒可以强制戒毒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  
4.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员的人格,也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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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怎么执行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被拘留的人会被送到拘留所,并且会通知家属。而强制戒毒则是针对有毒品依赖的人,将他们送到特定的场所进行治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该分别裁决,然后合并执行。如果行政拘留和其他处罚一起执行,总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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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两年怎样可以提前解除强制戒毒?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强制戒毒两年怎样可以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以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根据《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戒毒的人员,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扩展资料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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