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抚养权的归属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协议抚养权的归属有效的,抚养权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抚养权一般是由双方协议的,只有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才会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抚养权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协议抚养权的归属有效吗

一、协议抚养权的归属有效吗

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4、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权归属应考虑的原则

1、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最终的目的是让孩子可以身心健康的成长。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有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和探视时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双方进行约定的,任何人不可以阻止他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协议抚养权的归属有效吗
一键咨询
  • 168****0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61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有效吗?
签订抚养权归属协议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被抚养人的切身利益,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已经确定,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产归属协议有效吗,房屋归属权的权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
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
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5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书范文
1、甲乙双方基本信息联系方式2、被扶养人基本信息及抚养权归属3、被扶养人抚养费支付及支付方式4、探视权5、其他未尽事宜在进行协商6、结尾,签署协议。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签订房产归属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
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
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婚前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权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基于双方意愿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该协议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处于非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就是无效的。婚前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规定赋予了公民无限的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协议都有效且自签订起便受此协议的约束,此协议设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违反设立的义务则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前所述受协迫)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上例);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上例);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上例)。再次,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如男方确实是自愿与女方订立你所说的协议,觉得自己确实为了对方可以付出一切。但男方名下的房子跟轿车等都为男方父母所购置的,按理说应该是他父母的财产,如果此时男方以为此协议所指的只是自己名下的存款而已,则为重大误解。)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内签抚养权归属的协议有效吗
婚内签抚养权归属的协议有效的,只要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并在双方签字完成时就已经有法律效力。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前协议孩子归属权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基于双方意愿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该协议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处于非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就是无效的。婚前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规定赋予了公民无限的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协议都有效且自签订起便受此协议的约束,此协议设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违反设立的义务则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前所述受协迫)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上例);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上例);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上例)。再次,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如男方确实是自愿与女方订立你所说的协议,觉得自己确实为了对方可以付出一切。但男方名下的房子跟轿车等都为男方父母所购置的,按理说应该是他父母的财产,如果此时男方以为此协议所指的只是自己名下的存款而已,则为重大误解。)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房产归属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
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
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婚前协议孩子的归属权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前协议孩子的归属权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基于双方意愿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该协议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处于非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就是无效的。婚前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规定赋予了公民无限的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协议都有效且自签订起便受此协议的约束,此协议设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违反设立的义务则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前所述受协迫)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上例);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上例);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上例)。再次,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如男方确实是自愿与女方订立你所说的协议,觉得自己确实为了对方可以付出一切。但男方名下的房子跟轿车等都为男方父母所购置的,按理说应该是他父母的财产,如果此时男方以为此协议所指的只是自己名下的存款而已,则为重大误解。)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归属应该怎么判定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归属: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前协议孩子的归属权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前协议孩子的归属权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基于双方意愿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该协议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处于非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就是无效的。婚前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规定赋予了公民无限的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协议都有效且自签订起便受此协议的约束,此协议设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违反设立的义务则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前所述受协迫)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上例);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上例);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上例)。再次,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如男方确实是自愿与女方订立你所说的协议,觉得自己确实为了对方可以付出一切。但男方名下的房子跟轿车等都为男方父母所购置的,按理说应该是他父母的财产,如果此时男方以为此协议所指的只是自己名下的存款而已,则为重大误解。)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前协议孩子的归属权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前协议孩子的归属权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基于双方意愿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该协议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处于非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就是无效的。婚前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规定赋予了公民无限的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协议都有效且自签订起便受此协议的约束,此协议设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违反设立的义务则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前所述受协迫)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上例);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上例);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上例)。再次,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如男方确实是自愿与女方订立你所说的协议,觉得自己确实为了对方可以付出一切。但男方名下的房子跟轿车等都为男方父母所购置的,按理说应该是他父母的财产,如果此时男方以为此协议所指的只是自己名下的存款而已,则为重大误解。)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如果一方反悔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如果一方反悔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协议内容: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一次性或者每个月支付抚养费。探望子女的时间,地点,方式。其他问题的约定。双方签字,日期。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产证上写的归属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
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
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5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如果一方反悔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私下签订的房产归属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私下签订的房产归属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
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
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怎么未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书?
[律师回复] 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5。6;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起诉离婚时;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哺乳期内的子女。离婚后,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双方签字即可,无需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对子女成长有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协议抚养权的归属有效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