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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经过催要后仍然不能支付,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费依据: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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