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抑郁症会强制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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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雨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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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会。执行不是以人本身。不管被执行人本身的身心情况如何,不能影响法院对其财产或该履行的义务进行执行操作为对象。在法律上,执行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依法进行的活动。
债务人有抑郁症会强制执行吗

会。执行不是以人本身。不管被执行人本身的身心情况如何,不能影响法院对其财产或该履行的义务进行执行操作为对象。在法律上,执行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依法进行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

第203条

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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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可以监外执行吗?
抑郁症不可以监外执行,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于监外执行所做出的一个规定的话,是患有重大的疾病,但是我们国家的抑郁症显然是不属于这个重大疾病的范围之内的,不能够来进行一个申请,即使是申请的话,那么也不能够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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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抑郁症可以监外执行吗
患有重度抑郁症的犯人是否能监外执行,要依据评估结果而定,经评估属于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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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姐因为工作和家庭压力,患上了抑郁症,她丈夫嫌弃她,没有积极让她治疗,反而要求和女方离婚。堂姐问抑郁症离婚者会不会有什么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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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和姐夫结婚3年了,姐夫后来得了抑郁症,姐姐接受不了她丈夫的症状要和她丈夫离婚,姐姐问最新抑郁症离婚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没有任何规定一方有病期间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

二,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离婚过错。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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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杀人犯法吗
单纯的抑郁症是不会导致失去行为能力的。因为刑法中判断精神病的标准不像医学上所定的标准,它是依据嫌疑人是否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为标准的。综上所述,单纯的抑郁症病人杀人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还是会被定义为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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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抑郁症的人能离婚吗,有抑郁症,想要个孩子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般会判给男方,并且可以做精神鉴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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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妹妹和她老公结婚了很久,怀了小孩之后得了抑郁症,心情时好时坏,她老公嫌弃她要和她离婚,妹妹问最新抑郁症离婚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我有个朋友是抑郁症,有一次他在外面吃饭的时候受了刺激,然后就动手打人,那个人重伤死了,请问抑郁症杀人判刑几年?
[律师回复]
(一)抑郁症患者杀人,一般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与正常人杀人无异。至于与抑郁症相关的其他情节,法官可能酌情考虑。但是,实务中一般不认为抑郁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但是,如果因为抑郁症严重到导致犯罪嫌疑人失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是(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一般抑郁症是不会导致失去控制行为能力的。因此,最有可能的还是
(一)。
很遗憾的是,刑法中判断的精神病,不是以医学判断作为标准,而是以是否嫌疑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为标准。比如强迫症,很可能你只是忍不住反复洗手,和你不能控制杀人没有关系。因此,抑郁症即使是精神病,也不代表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具体地说,一般的一个抑郁症患者,是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以及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因此,是不能减刑的。除非,他因为抑郁症导致其他并发情形,彻底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医学的作用就是证明他的症状包括哪些,而法官的工作是从医学报告中判断他的精神病是否影响他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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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影响量刑吗
抑郁症不影响量刑。抑郁症患者杀人,一般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与正常人杀人无异。至于与抑郁症相关的其他情节,法官可能酌情考虑。但是,实务中一般不认为抑郁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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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抑郁症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吗
[律师回复] 我在日常的咨询接待中注意到,有部分观众常常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在电视里经常看到某精神病人涉嫌犯罪而被刑事立案侦查,后经司法鉴定,以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而对其免于和处罚。我就不懂啦,这个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哪些啊?对于这样的疑问,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所谓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依照法律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我们想一想,在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的人是可能出现无法、或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呢?应该说基本是两类人:小孩子和精神病人。其实我们仔细思考这两类人身上的一些特性,就能找到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因素的答案了。
第一个是年龄,年龄必须达到十四周岁;
第二个是精神状况,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所以,年龄和精神状况,是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两个重要因素。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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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作案后是否还有限制责任
[律师回复] 我在日常的咨询接待中注意到,有部分观众常常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在电视里经常看到某精神病人涉嫌犯罪而被刑事立案侦查,后经司法鉴定,以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而对其免于和处罚。我就不懂啦,这个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哪些啊?对于这样的疑问,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所谓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依照法律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我们想一想,在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的人是可能出现无法、或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呢?应该说基本是两类人:小孩子和精神病人。其实我们仔细思考这两类人身上的一些特性,就能找到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因素的答案了。
第一个是年龄,年龄必须达到十四周岁;
第二个是精神状况,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所以,年龄和精神状况,是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两个重要因素。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抑郁症怎么鉴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申请精神病鉴定流程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缴纳鉴定费用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五、其他 1、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2、抑郁症属于精神司法鉴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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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病假。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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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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