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期限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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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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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是个人消费需求,有很多人会用自己的财产做抵押来向银行贷款,一般人们习惯用房产、车产等财产来做抵押物申请贷款,根据用途不同,以及抵押物的不同,具体的贷款期限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主要是看双方的约定,根据保证方式和财产价值的不等均不相同。例如个人住房做抵押贷款周期一般不超过30年,但商业用房做抵押一般贷款周期不超过10年。
财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期限怎么算?

一、财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期限怎么算

房屋担保抵押贷款期限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司法实践中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话,贷款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能超过30年,如果是商业用房抵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而且,担保抵押贷款期限是需要跟贷款机构协商的。

1、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

(1)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

(2)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3)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2、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1)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2)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二、房产抵押权的期限

行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指行使该权始于何时,终于何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1)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

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但当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且其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之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2)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行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41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构成这一要件,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

(3)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使得债权人对债务的请求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债的清偿期满3年内行使。否则,尽管债权并未消失,却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

当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被中断、中止时,其抵押权的胜诉权也相应中断、中止,即重新计算或延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88条:“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之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抵押权的胜诉权将随主合同之债罹于诉讼时效的除斥期间而永久丧失。

三、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

用财产作为抵押物担保贷款的方式并不罕见,抵押物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保障,若约定时间无法完成贷款偿还,抵押物会作为偿还的财产来代替还款。申请贷款的期限没有固定的,根据双方约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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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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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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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相关法律知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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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贷款算不算房贷
不是。房屋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的区别。⑴贷款用途不同住房按揭贷款主要用于购房;而房产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消费用途上的资金周转。⑵贷款利率不同在利率方面,按揭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总的来说,按揭贷款比抵押贷款利率更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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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如何认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没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
1、担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从该条的分析我们只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2、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这对于抵押人来说未免过于苛刻。而且,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其权利,法律对之似乎也无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因而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对主债权的消灭时效过后的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
3、民法总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可能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最高人民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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