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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务不给执行款,需要问明理由,同时还需要给出怎样领执行款的流程,然后按照流程去领取执行款。如果也不给出流程,就属于不作为,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皖执行。因此,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个法院一直不给执行,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由上一级法院执行或者调换其他法院进行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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