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会被追究的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无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单位,还是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单位,只要其实施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之行为,又在我国刑事管辖的范围内,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具备特定目的之目的犯,即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实施贿赂行为。
所谓不正当商业利益,则应依据外国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以及国际组织的规章、制度作出判断。这些利益可能是应损失的而未损失的,可能是不应得而获得的,也可能是应得而扩大的。
3、犯罪客体
如前所述,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职务廉洁性不应成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本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贿赂方式为“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贿赂对象为“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这些均可以被我国《刑法》中行赔罪的客观方面所涵盖,故无必要具体规定。
不管是向外国人行贿,还是向本国的国家单位职员等的行贿行为都是违法的。虽然法律规范规定了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对于公民来说,只要已经掌握了他人实施行贿行为的证据,就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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