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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场,并不能强制其到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不予受理,告诉其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把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