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案件立案告知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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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律所: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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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6200110612627
电话:13928606031
- 律师优势:;佛山市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 会长
三角洲产业投资联盟俱乐部 顾问
佛山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专家顾问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评审会专家 委员
佛山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 委员
佛山三水绿能领投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 委员
佛山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理事
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 理事
广东省律协金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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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
第86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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