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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理原则,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去起诉。欠钱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一)写好起诉书;
(三)法院开庭审理;
(四)执行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