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是否存在未遂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不存在。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否存在未遂

不存在。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1k字,预估阅读时间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滥用职权是否存在未遂
一键咨询
  • 163****2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6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1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6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状态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状态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理论上和实践中经常研讨的涉及间接故意犯罪有无未遂的案情,笔者认为,运用上述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都可以说明它们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其
一,行为人为了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有意放任某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案例
一:某甲持枪打猎,看到地上有只野鸡,但近处有一小孩在拔草,甲明知自己枪法不佳,若开枪有可能打死小孩,但他为了不放过这只野鸡,遂不顾小孩死活,开枪射击,结果未打中小孩或打伤了小孩。有的主张间接故意有未遂的论者,认为这时甲应负间接故意罪未遂的责任。其
二,行为人在实现某种犯罪意图时,放任了另一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案例
二:财务人员某甲了大量公款,他得知上级部门近期要来查账,遂决定放火烧毁财务室以灭迹。在预定放火的当夜,有一人睡在财务室里间值班。甲知道放火可能烧死值班人,但他因急于灭迹而对值班人的死活持放任态度,放火烧毁了财务室,值班人在火起时惊醒,跳窗逃了出来。有人主张,这种案件的行为人除应负、放火的刑事责任外,还构成了间接故意罪的未遂。其
三,行为人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而放任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案例
三:被告人某丙在保外就医期间,身带尖刀外出游逛。在拦路抢走一顶军帽后,又遇见工人某丁。因丁看了他一眼,即喝令丁站住并斥问“看什么 ”丁答:“我以为你在这儿住。”丙一面说:“谁在这儿住!”一面拔刀猛刺丁的腹部一刀,尔后扬长而去。丁身受重伤,被路人急送医院抢救无效,幸免于死。对丙以间接故意未遂处理。理论上也有造成对这类案件以间接故意未遂定性的观点。笔者认为,对上述三种案件里的行为人以间接故意罪的未遂论罪的观点值得商榷。因为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并不具有追求他人死亡这种唯一结果的心理态度,而是具有放任多种结局的心理态度。
案例一和案例二里,行为人具有放任他人的死、伤、不死不伤三种结局的心理态度案例三里,行为人具有放任他人死、伤两种结局的心理态度。从客观上看,在放任多种结果局的心理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笼统地讲就是杀害性质的行为,而要结果客观结局来确定其行为性质(例如案例一里,若根本未射中小孩,就不能讲开枪就是行为)而客观结果是未造成死亡,案例一和案例二里可能是也未造成任何伤害。如果认为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对上述案件以未遂定罪,那就是无视行为人主观放任心理所包含内容的多样性结局,而人为地将之限制为单一的死亡结局,并以此种错误的主观要件来认定客观行为的性质,这样定性显然不符合间接故意案件的客观事实,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要求。笔者认为,应该按实际危害结果解决上述案件的定罪问题。即在案例一里,造成死亡即定间接故意造成伤害即定间接故意伤害未死未伤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案例二里,如果值班人未死未伤,行为人只对、放火行为负刑事责任如果造成值班人死亡或伤害,则同时又构成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伤害,其放火行为构成的放火罪或毁坏财务罪与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伤害是竞合关系,应从一重罪处断。在案例三里,仅造成伤害就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就以间接故意定罪。应当强调指出,我们主张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而按实际危害结果定罪,这决不是客观归罪,而恰恰是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客观归罪是片面地甚至仅仅以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而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及有何罪过,因而它是主客观相脱离的而在间接故意犯罪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都持放任态度,即都不违背其主观意愿,这样,客观上发生死亡结果就定故意罪,发生伤害结果就定故意伤害罪,当然都是主客观相一致的。
轮奸犯罪中能否存在未遂与中止形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即使共同犯罪人中有人已经中止了犯罪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共同故意的范围内,应作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正由于罪所固有的特殊性,即部分共犯的中止效力不能及于其他共犯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在实践中,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止的成立,缺乏有效性,由于行为人实行行为的不可替代性。而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构成犯罪中止,应以阻止其他实行犯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为主要条件;帮助犯和教唆犯的中止则从属于实行犯,若遇帮助犯和教唆犯于实行犯中止的场合,被告人曾某行为的既遂效力不能及于被告人黄某,故不能构成中止,因此,在同为实行犯的简单共同犯罪中,其自动放弃了只有他才能亲自完成的奸淫行为,虽然他的放弃并不能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奸淫既遂,但因行为所固有的性、不可替代性,因此,也即是说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的中止必须以阻止其他行为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为条件,不仅不利于准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则帮助犯和教唆犯必须有效撤回自己对实行犯的教唆和帮助,才能构成中止。本案中的被告人黄某亦是如此,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注意区分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在行为人均为实行犯的简单共同犯罪中,由于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有机结合,他人的既遂不能成就本人的既遂,只要本人自动放弃了犯罪,即使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行为直至既遂状态,也不妨碍其个人中止的成立。但是,在遇罪、脱逃罪及偷越国、边境罪等“亲手犯”中,但如果犯罪结果还是发生了,那么部分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例时,各行为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都须对此多加以分析,因此,在行为人均为实行犯的犯罪中,是可能存在犯罪未遂和中止多种犯罪形态的。而在实践中,却往往容易忽略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的区别,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又不注意区分行为人的实行行为是否具有替代性,从而造成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认定的不当,其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符合了刑法总则关于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故对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应以犯罪中止认定,同时还要对其他行为人的行为负责,在共同犯罪过程。综上,也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自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状态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状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形态吗?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构成犯罪既遂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笔者认为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以实际销售作为既遂标准。理由是,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零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核心行为和最终落脚点都是出售行为,不加以区分则无法体现非法经营行为以谋利为目的的主观特征。从客观方面看,同样是实施了收购、储存、运输、包装等经营行为的,对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烟草专卖制度所产生的危害,尚未出售的,相较于已将其谋利目的实现的销售行为,显然要小得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的行为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也应以实际销售作为非法经营罪的既遂标准。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4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呢对此问题,国外学术界存在争议:
(一)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二)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二、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关于“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呢对此问题,国外学术界存在争议:
(一)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二)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二、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关于“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情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在职务侵占罪中,若行为人已开始侵占公司财产,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侵占,即构成犯罪未遂。对此类未遂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职务侵占罪确实存在未遂形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在犯罪未遂中不存在主观未遂的情形,因为犯罪未遂是因为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在在刑法中规定了犯罪未遂是因为犯罪分子非主观的条件下造成没有实施完成犯罪行为,因为犯罪未遂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所以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在进行处罚时也是会酌情以及从轻处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贿罪是否存在未遂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贿罪是否存在未遂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既遂与未遂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
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另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可量刑的起始年龄为年满14周岁。但应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未遂的认定,强奸未遂能判几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未遂的认定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二、未遂能判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类犯罪辩护 > 滥用职权是否存在未遂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