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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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行为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现行民诉证据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95年的司法解释与之抵触,已经不再适用。但是,视听资料的质证和采信,要经过严格的甄别,能否被法院采信,也要看具体情况。是否侵犯您的个人隐私,也要结合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这种手段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证据存在瑕疵,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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