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怎么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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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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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不必经股东会同意;如果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转让股权怎么弄

视情况而定。要看是股东间相互转让还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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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 现在想把自己的股份转给法人 想问一下股份转让给法人怎么弄 股份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协议范本
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股权转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 二、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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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股权转让法人变更应该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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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权转让协议变更手续都都弄好了,现在后期发现股权转让协议中写成了赠与转让,现在涉及到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现在需要重新到工商局去备案,这个手续要怎么做,需要哪些材料,股东决议应该怎么写?急需谢谢
[律师回复]
一、仅对股权转让而言,修改的只是公司章程。其他的事项是办理变更登记。
二、
1、最好分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为一个是股东内部转让,一个是向股东之外的
第三人转让。
2、不是股东,是选举的公司高管层人员,股东会选举谁当董事、监事,就写谁,董事会聘任谁当经理就写谁。
3、写在股东一栏
4、提交章程修正案即可,如果是改动较大的,就提交新制定的公司章程。
5、提交书面的
6、写原来的时间股权的可转让性在保证了公司的收益稳定性和资本流通性的同时,转让过程中及嗣后出现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随之带来的各类股权转让纠纷更业已成为商事审判中增长最快的业务之一。很多争议产生的原因多是因为股权转让协议草率拟定而致,因此在签订协议之时,双方就应当预见相应风险,力求内容完整、准确,尽充分注意义务。
一、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股权转让价格的评估应当区分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前者必须经过国有资产办对股权进行立项、确认的步骤,再到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后者因为允许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因此比较自由。但即使是协商,也至少应当保证该价格的产生是经过了双方认可并有实际依据的。比较常见的几种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2、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3、以股权转让时的上月月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载明的净资产额为基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4、以拍卖、变卖价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5、双方结合公司发展前景、不良资产率、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上述几种方式各有优劣,比如
第一种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由于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受经营活动与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因此如果简单的以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基准将无法准确衡量受让股权的真实价值;而以审计、评估或者拍卖、变卖的方式,虽然相对于
第一种方式会更真实地反映股权价值,但是一方面因所耗时间会比较久而影响到执行的效率,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一笔不菲的评估费用,对于所占比重不大的股权,这显然不是经济可取的做法;以净资产额为基准是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也是当双方当事人对股权价格有争议而又无法协商一致时,法官判定股权价格所采取的通用方法,但股权不仅仅表现为现存的资产额的多少,还体现为未来动态的收益和盈利能力,因此也无法做到最客观准确;双方协商最能体现意思自治,但受让方往往都存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情况,要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认可,且能够平衡双方利益的股权价格也通常不易。根据上面几种方式的特点,最可行的方法是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当然在协商过程中,转让方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将股权之上的所有信息都提供给受让方,如果受让方予以接受,并且能在此基础上协商出一个认可的价格,则可以确保该价格的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无法在该步骤上达成共识的,则建议以净资产额为基准来确定股权价格。因为相对于其他方式,该方式可以较为真实,也在尽可能节省成本的基础上提供给双方一个客观的股权价值数据。如果仍无法确定的,可以再考虑通过审计、评估来确定,或者引入拍卖、变卖等市场机制,当然在此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还是应当保持沟通与交流。
二、转让方应当作出股权无瑕疵的书面保证由于股权存在瑕疵而引起的争议纠纷相当常见,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时就要求转让方对其转让资格、转让的股权作无瑕疵保证,一旦未来产生争议,至少能提醒法官受让方在签订协议之初就已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常见的几项书面保证包括以下几类:转让方具有转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本次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都合法有效;当受让方非公司原股东时,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所转让的股权应当完整,未设定担保、抵押或关系到
第三方权益的权利等。上述所列的几项书面保证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该保证意在强调未产生可能影响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当受让方是原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时,应当确保是在转让方已将受让股东信息、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转让条件书面告知了其他股东,且其他股东未有以同等条件受让该部分股权的前提下才接受的股权转让;否则,即使已经完成了转让行为,如果未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间不满一年且没有损害到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撤销原股权转让协议。
三、转让方缴税保证与配合变更登记保证很多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都习惯作出“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转让方/受让方承担”等类似笼统的约定,但该约定并不能免除转让方缴税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人是纳税义务人,受让人是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双方仅约定了“一切费用的承担方”,该“一切费用”一般不包括转让方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此司法审判中还是有一定共识的。一方配合另一方变更工商登记可以视为是股权转让后的附随义务而应当全面履行,但一方不愿意公示其股东身份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选择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促使彼此能相互配合尽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更为巧妙的做法是,双方可以约定将股权的转让以及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分阶段来履行。比如,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几日内,转让方转让一定比例的股权,受让方支付相应转让价款;在完成变更登记后再转让
第二期股权,受让方再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或者在转让方转让了全部股权后,受让方的转让价款分阶段来支付。总之,双方可以根据对彼此的信任程度,股权价值的大小,股权转让款金额的大小来灵活变通转让及支付进度。
四、明确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方有些受让方因为股权转让价格过低而急于受让,却可能忽视了该股权背后隐藏的风险,即公司的债务情况。公司所承担的债务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产、股权的价值、公司的运营及盈利能力,因此对公司现存的债务如何承担是需要在股权转让协议别约定,也是非常重要的条款。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双方在对公司目前全部的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后,确定某日作为基准日,该日之前的债务由转让方来承担,该日之后的则由受让方来承担,以此划分彼此的承担范围,当然对于非因任意一方的过错而遗漏的债务,也应当由基准日来确定承担人,这是实践中对于处理公司债务承担问题的比较高效且简便的做法。当然需要提醒转让方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转让方故意而未向受让方披露重大债务的,一旦产生司法争议,即使是在基准日之后,法官也一般会判决由转让方来承担该债务,或者在无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受让方得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转让方返还全部或部分转让款。
股权转让的规定,股权转让的规定,股权转让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如: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等种情形例外。在股权转让活动中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总之,股权转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的咨信调查,以确定目标公司现存的或潜在的各种风险,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从而尽量避免盲目收购股权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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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怎么做,公司股权转让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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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后,股权转让人死亡后,股票转让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收回投资、解除股东身份的一种方式,在日常公司经营活动领域,股权转让,也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股权转让一般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股权转让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相比其他协议,除了签订转让协议的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的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股权,即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对外转让,指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股权转让的行为需要转让方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下即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这里的股权转让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如涉及到外资、国有企业等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家是辽宁省的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就是,辽宁省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怎弄呀?求大神指点一下,谢谢各位大神咯!
[律师回复] 个人将股权转让给企业等行为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都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手续才可以的。每个地区由于政策的不同,因此个人转让给企业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辽宁省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是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步骤,只要按步进行即可。
一、辽宁省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
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二、合资企业股权变更的相关事项
跟据我国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有三种形式: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包括外商合资与外商独资两种)。其中,中外合作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侧重点是在新设立时,双方以技术专利等进行合作而成立公司,这种公司一般是在特定历史时期根据某个项目(比如建筑项目)而设定的一种公司形式,现在一般很难申请到了。如果是内资公司已经成立了,现在外方想增加投资并因此获得内资公司的股权,参与经营,这种是典型的中外合资形式,不能够申请为中外合作形式。因此,最好也只能够申请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合资的形式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利益分配方案也比较容易拟定,不容易产生纠纷。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有两种形式:股权并购、新设合资。其中,境外并购是只不改变内资企业原有的经营状态,只是增加一个外方股东,办理股权变更即可。但是缺点是原有内资企业如果是亏损或者有债务的话,变更的过程将会很漫长。新设合资是指两家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另外新设立一家合资公司,此时,需要向政府部门办理的是新设公司的手续。优点是能很快进入经营状态,不因内资公司的税务审查公告等原因拖延新公司投入运营时间。缺点是内资企业先必须以股东的身份投资一笔钱到新公司账上,然后自己再慢慢注销,增加清算等费用。
通过对有关政策的了解,辽宁省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主要步骤如上文,组织进行核算资产,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内部进行相关的决策、查看是否有限制转让的情况,签订相关的转让协议,到有关部门进行股权变更和工商登记,处于对财产安全的考虑,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上述的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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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
一、定义不同。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二、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三、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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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规定的除外。
(4)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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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让自然人股东股权?如何转让转让自然人股东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股东股权怎么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一、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股权的意向。 二、转让股权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三、签订转让股权的协议。 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受让股权的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股权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股权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四、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方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五、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六、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股权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股权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股权发生变化,因此,通常需要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任新的董事或监事。但对于仅仅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和出资额的记载,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表决。 七、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股权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八、必要时进行转让股权公告。 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股权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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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股东属于股权转让吗,股权转让细节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增加股东属于股权转让吗,股权转让细节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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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名义股东能否直接转让股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名义股东就是显明股东。通常持有的股份为代持股份,对于其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内部转让而言,当股权代持的约定股东内部人员全部知情,且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得单方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的约定条件,当名义股东对内股东直接转让股权时是受限制的。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对外转让股权时,则基本上没有条件限制。我国股权属于登记对抗原则,存在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即具备对抗效力和“外观形式”,对相对方来说,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股权的直接归属,因此名义股东可以依此自由处分自己的具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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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名义股东可以转让股份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名义股东就是显明股东。通常持有的股份为代持股份,对于其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内部转让而言,当股权代持的约定股东内部人员全部知情,且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得单方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的约定条件,当名义股东对内股东直接转让股权时是受限制的。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对外转让股权时,则基本上没有条件限制。我国股权属于登记对抗原则,存在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即具备对抗效力和“外观形式”,对相对方来说,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股权的直接归属,因此名义股东可以依此自由处分自己的具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标准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向股东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何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海股权一份,不论股权多寡,就有一表决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股东以其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制。 对此, 第二种理解妥当一些,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当然,我国法律也授权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计算表决权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使股东可以强制转让其股权,因为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这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不能绝对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股权的申请。 3.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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