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人企合一的特征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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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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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人企合一的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产权属于业主所有,企业的收入和亏损与业主的收入和亏损具有同一性,企业的债务实质上就是业主的债务;二、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意思能力上具有同一性,由于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其意思与企业的意思是完全同一的。
个人独资企业人企合一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人企合一的特征: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产权属于业主所有,企业的收入和亏损与业主的收入和亏损具有同一性,企业的债务实质上就是业主的债务;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意思能力上具有同一性,由于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其意思与企业的意思是完全同一的;

三、投资人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企业,对企业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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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人企合一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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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特征
1、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依法对公司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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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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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有哪些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内容有,对于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是属于非法人企业;而且个人独资企业,也是归个人独自的经营,同样也是归个人进行控制和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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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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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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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有一般企业不同,其出资人有且只有一个自然人,且只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全部财产属私人财产所有权,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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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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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的特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伙企业的特征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的特征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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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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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经营管理十分灵活,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企业负无限责任,企业申请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时,企业所有者需要将个人财产抵债,企业的经营规模有限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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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破产特征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资企业破产特征有哪些
1,破产清算是对已破产的企业实行清算的制度。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被裁定破产还债;
2,破产清算是为破产债权人制度服务的,破产不息的本质即通过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财产,公平地将之分配给所有债权人,并尽可能的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这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很好地区别开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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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现代性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一是产权清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出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形成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企业作为的法人对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具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产权关系清晰,就是要用法律来界定出资者和企业法人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权责明确。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这种权益表现为三方面:即资产受益权、1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是政企分开。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受市场调节,参与市场竞争,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政府处在企业之外,既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用超经济的手段保护企业,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四是管理科学。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管理机构(经理班子)、监督机构(监事会),形成各自、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通过法律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又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在组织管理制度方面,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
高成长企业的特征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成长企业的特征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知识、技术和管理重要性的加强,企业成长的速度已成为实际上具有控制力的资源和能够做出最终决定的关键要素,而高成长则是当前国际竞争战场的制高点。那么高成长企业的特点有哪些呢?
所谓“高成长企业”,指的是在较长时间(如5~10年以上)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高投资回报,能引起当代生产领域的变革并处于当代经济前沿的企业。
企业成长是一个动态过程,是通过创新变革和强化管理等手段积累整合并促进资源增值进而追求企业持续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在的高成长企业经过若干年后就可能不再是高成长。
高成长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业一般属于朝阳行业或新兴行业。比如,信息技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和基因工程、新材料等;制造、农业及公用事业等具有增长潜力的行业。
2.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一个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开发市场是高速发展性企业思维的核心,市场开发能力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唯一途径和重要源泉。
3.技术是支持,科研转换能力是动力。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其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两个瓶颈:其一是资金瓶颈,其二是技术瓶颈。
4.管理的成长性已经成为成长性企业的重要判断标准。正如一位管理学家所说的:一流的管理加二流的产品或服务比一流的产品或服务加二流的管理更具有优势。成长性企业管理的成长性要求企业具有高素质和高效率的经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组织机构、高效的激励机制、稳健的理财观念、强有力的营销体系。鲜明的经营管理理念、浓郁的企业文化氛围等等。
5.以主营业务为主,慎用多元化。
高成长企业的特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高成长企业的特征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知识、技术和管理重要性的加强,企业成长的速度已成为实际上具有控制力的资源和能够做出最终决定的关键要素,而高成长则是当前国际竞争战场的制高点。那么高成长企业的特点有哪些呢?
所谓“高成长企业”,指的是在较长时间(如5~10年以上)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高投资回报,能引起当代生产领域的变革并处于当代经济前沿的企业。
企业成长是一个动态过程,是通过创新变革和强化管理等手段积累整合并促进资源增值进而追求企业持续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在的高成长企业经过若干年后就可能不再是高成长。
高成长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业一般属于朝阳行业或新兴行业。比如,信息技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和基因工程、新材料等;制造、农业及公用事业等具有增长潜力的行业。
2.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一个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开发市场是高速发展性企业思维的核心,市场开发能力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唯一途径和重要源泉。
3.技术是支持,科研转换能力是动力。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其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两个瓶颈:其一是资金瓶颈,其二是技术瓶颈。
4.管理的成长性已经成为成长性企业的重要判断标准。正如一位管理学家所说的:一流的管理加二流的产品或服务比一流的产品或服务加二流的管理更具有优势。成长性企业管理的成长性要求企业具有高素质和高效率的经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组织机构、高效的激励机制、稳健的理财观念、强有力的营销体系。鲜明的经营管理理念、浓郁的企业文化氛围等等。
5.以主营业务为主,慎用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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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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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伙企业具有哪些基本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从法律上讲,就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合伙企业与个人企业、公司企业并称为企业的三种基本形式,它们有各自的经济基础和现实的需要,合伙企业仍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有活力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伙的广义解释,是一种包括所有为着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联合或者组织起来的团体,比如经济。文化、科技、社会服务、学术团体等。合伙分为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合伙企业就是指商事合伙,商事合伙具有合伙的一般性质,但与其他合伙有所不同。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六项: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是合伙企业所体现的合伙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财产为基础建立的,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密切联系;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保障合伙企业的信誉,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6、合伙人共享受益  这是合伙企业的共同目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  上述关于合伙企业的六项基本特征,都是合伙企业基本内涵的体现,从这六个方面可以使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以及这些形式联系在一起的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区别开来,使合伙企业的当事人明确自己所处的地位,使其他人对合伙企业有所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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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破产特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资企业破产特征有哪些
1,破产清算是对已破产的企业实行清算的制度。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被裁定破产还债;
2,破产清算是为破产债权人制度服务的,破产不息的本质即通过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财产,公平地将之分配给所有债权人,并尽可能的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这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很好地区别开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外资企业破产特征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外资企业破产特征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外资企业破产特征有哪些
1,破产清算是对已破产的企业实行清算的制度。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被裁定破产还债;
2,破产清算是为破产债权人制度服务的,破产不息的本质即通过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财产,公平地将之分配给所有债权人,并尽可能的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这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很好地区别开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一是产权清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出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形成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企业作为的法人对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具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产权关系清晰,就是要用法律来界定出资者和企业法人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权责明确。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这种权益表现为三方面:即资产受益权、1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是政企分开。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受市场调节,参与市场竞争,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政府处在企业之外,既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用超经济的手段保护企业,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四是管理科学。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管理机构(经理班子)、监督机构(监事会),形成各自、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通过法律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又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在组织管理制度方面,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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