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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活动必须始终坚持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事实原则。
真实是公共关系的生命。尊重事实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决定公共关系活动成败的因素很多,但首要的和量基本的因素在于公共关系工作人员能否准确地把握事实。事实是公共关系产生的根源,没有事实,就没有公共关系;事实是公共关系工作得以开展的动力,没有公共关系人员对事实的准确把握和符合实际的客观分析,公共关系工作就难以开展。
2、公众利益原则。
公众的理解与合作,意味着市场的拓宽,组织在制定计划和确定目标时,必须将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一要求组织在一切活动中尊重公众利益,二要求求组织承担社会责任,三要求组织满足公众需求。
3、社会效益原则。
社会效益,既包括了社会组织的自身利益,也包括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它是二者根本利益的总和,是立足于整个社会而言的。
4、科学指导原则。
现代组织的公共关系活动,必须借助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公共关系的一般方法是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相结合,首先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在量的层次上考察组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考察公众的构成及其变化,从而获得各种具体的材料和数据。
其次还要十分重视人文主义方法,注重定性研究方法,因为公共关系活动是与人打交道的,人具有主体性。科学主义对描述公共关系的表象有重要作用,但公共关系的深层结构必须由人文主义来解释。公共关系的具体方法是双向沟通的方法,一方面组织向外传递信息,使公众认识和了解组织,另一方面组织从外部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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