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借条法院如何追回?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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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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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借条法院在判决完毕,并且对方已经履行义务结束之后,法院就会将借条收回,因为此时双方当事人的民间借贷关系就已经完全的消灭了,那么按照规定是需要将借条撕毁或者是收回的。
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借条法院如何追回?

一、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借条法院如何追回?

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借条法院在判决完毕,并且对方已经履行义务结束之后,法院就会将借条收回,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二、没有借条应该如何起诉?

借钱给别人,碍于情面却没有打借条,最后多次讨要却无法要回,或者原先信誓旦旦的债务人现在却不知所踪,是许多借款人遇到过的问题,那么,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如果没有借条,去法院起诉时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是不会受理该类案件的。此时,应该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依据所在,比如采取录音证据,或者证人的证词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借贷案件的起诉应当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据该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该规定,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借条是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借款人一定不要因为碍于情面等原因而怠于行使这项权利,而给自己在最终债务追偿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到法院进行起诉的也是比较多的,法院在作出判决或者是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一致了,债务人履行相关的债务完毕之后,就需要将借条撕毁,或者是将借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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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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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直接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二)对于已婚的借款人,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出借人可在下列两种情况时要求“夫(妻)债妻(夫)还”:
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借款;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下列情况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偿还借款:
1、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从事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4、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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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追讨民间借贷?
如果负债人不愿意归还债务的话,那么可以去法院起诉,然后法院会对不愿归还欠款的人进行各种财产进行冻结、扣押;这样就可以将债务人的债务追回,所以说遇到这些事情,一定要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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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该如何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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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通过法院能追回吗
如若借款人有意规避其应承担的还款责任,那么出借方便有权利向我国最高司法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进行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已生效的各类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等法律文件,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以确保借款人能够切实履行其还款义务。因此,通过司法途径来追讨欠款,无疑是一种有效且合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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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需要怎样追讨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需要怎样追讨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应该怎样追讨呢
如果债务人死亡,可以向其继承遗产的人要求返还。
网友咨询:
借款人出了交通事故死亡了.我可不可以用法律追讨.借款人的家庭是这样的.他有老婆和一个儿子.他老公借款人死了,问他老婆拿钱她不肯给.她老公是借款人写了借条和日期和姓名和按了手指印的,她家庭是很有钱的,多谢律师帮我解答!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按照您的描述,如果债务人的老婆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则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对您进行偿还,针对超过遗产范围的数额,其老婆可以选择自愿偿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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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该如何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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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信用形式,因一直没有合法身份而不得不处于地下活动状态。虽然理论界有关为民间借贷正名的呼声不断,但并未产生现实的政策性效果。直到不久前央行提出应“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才使人们看到了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曙光。事实上,无论从我国信用体系自身发展的规律看,还是从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活动的要求看,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向地面、由“暗箱式”操作走向“阳光化”运作、由无合法身份走向合法经营,都是民间借贷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我国存在着民间借贷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在现代信用体系中,任何一种信用形式的产生、发展都具有现实的经济基础。如同银行信用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一样,民间借贷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则是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因为,在小生产方式下,生产规模较小,企业需要的资金数量不大,这些小额资金需求往往被那些追求规模效益的正规金融机构所忽略,只能通过民间信用来满足,这就为民间借贷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在我国,虽然30年来,经济的总体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呈现为小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特征,不仅农民的生产经营仍然以家庭为单位,而且农村地区的企业多数也呈现出资本少、规模小的特点。农村经济的这种特性决定了民间借贷发展的必然性。无视民间借贷的这种经济基础而将其一概打入“非法”之列,显然是对信用发展客观规律的一种否定。 其次,正规金融遗留下的市场空缺客观上需要民间借贷去弥补。现代世界各国的信用体系都呈现为由银行信用所主导的格局。我国信用体系的银行主导特征更为明显,其表现就是银行的间接信用所占比重过大。但是,银行信用作为最主要的正规金融活动,其融资的重点区域是城市而不是农村,其服务对象是能够带来规模效益的大项目、大企业,而不是分散的农民、小生产者或小企业。这就必然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融资的“真空”。正规金融机构留下的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只能由民间借贷来弥补,这就决定了民间借贷存在、发展的必然性。如果我们在政策上既不能为农村地区提供合法、正规的金融服务,又不允许作为非正规金融的民间借贷合法生存,则不仅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更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第三,我国经济中对民间信用的现实需求客观上要求为民间借贷“正名”。“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我国为此采取过不少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没有超出正规金融的范畴,即试图在体制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功能的延展来解决这些融资难题。然而,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并不成功。由于“三农”和小企业贷款规模小、风险大、抵押或担保不足,因此,正规金融机构对这类融资不可能产生很大兴趣。即使银行愿意贷款,繁杂的贷款手续、漫长的贷款审查周期、严格的贷款条件,也会使借款人望而却步。既然民间存在着对这种“草根金融”的巨大需求,那就应该允许民间资金供应主体以合法的身份去实现与这种融资需求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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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起诉法院能追回吗
假设借款那家伙就是不想还钱,结果法院的判决下来后,这份判决已经有法律约束力得去遵守。如果那借款人还是死活不肯还债,出借人就可以去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有,如果之前的调解书或者其他需要法院来执行的法律文件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借款人要还钱,但他还是赖账的话,出借人也是可以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所以说,只要出借人能在法院打赢官司,拿到那份已经生效的判决书,那就有可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把借款给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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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如何追回
不当得利的追讨方式不当得利可采取协商解决、进行调解或提出诉讼等方式予以追回。其中包括:1、协商途径,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就债务履行的期限及具体事宜共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应的协议。2、调解手段,当事人需将案件提交至当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据自愿公正之原则对此案进行充分审查后,以事实为依据,辨明责任,进而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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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
1、借款利息纠纷。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对于民间借款,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在借条上注明利息的计算方法的,借款人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归还借款并主张利息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仅是口头的约定,而没有将利息的相关约定明确在合同或借条上,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2、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向他人借款时,出具借条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为私人之间的借款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款的时间,借条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数额,并不会写明还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会一次性偿还,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偿还。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往往会因为出借人没有将借条带在身边,不能立即收回借条,也不能在借条上加注还款的情况。这样在借条没有销毁或收回的情况下,会给借款人埋下不可预知的隐患和风险,实践中出现过多起出借人在得到还款后,再次拿借条索要借款的情况。
二、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4、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了帮助大家处理民间借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以及“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出借人要注意: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出借人不知道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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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追责
[律师回复]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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