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加重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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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上海申拓(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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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31320000MD0321880K
电话:13306137525
-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迎律师,硕士研究生,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刑事、公司商事、动拆迁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等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处理企业经济类案件、非诉、诉讼及风险控制等业务。认真负责,以严谨的办案态度与过硬的专业知识赢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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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2、杀害被绑架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2、杀害被绑架人。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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