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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不是所有的全额返现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是运用消费返现的名义做传销的勾当或者假消费就属于违法行为。
全额返现的形式如下:
1.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代理商交纳“保证金”,发展渠道商,瓜分“保证金”获取报酬;会员自由充值,按照数倍进行分期返还;诱导鼓励会员抛弃消费,进行投资行为获取报酬。
2.不收取入门费、不存在团队计酬、但发展下线的“消费返利”。通过网站购物平台及发展线下实体联盟商家,注册网站的会员到实体联盟商家购物后,由商家交纳中介服务费至公司,公司再按照其返还政策向消费者返还。
3.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该模式的消费返利载体主要为大型购物网站,只是在网站的线上进行返利,实质属于促销让利。
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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