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拖欠施工方工程款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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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开发商拖欠施工方工程款怎么办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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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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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防范拖欠工程款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防范拖欠工程款风险的措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间的掌握
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
2、提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少有请求,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认为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买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了。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据理力争。
防范拖欠工程款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防范拖欠工程款风险的措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间的掌握
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
2、提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少有请求,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认为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买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了。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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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2、及时找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协调。3、收集好所有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书、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外的签证等)及对证据进行财产保全,通过诉讼讨要。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了解“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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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人民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案件的 第三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这样既能够方便查清案件的事实,分清当事人的责任,也便于实际施工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 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对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烂尾)起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且不得对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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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故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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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人民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案件的 第三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这样既能够方便查清案件的事实,分清当事人的责任,也便于实际施工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 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对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烂尾)起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且不得对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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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人民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案件的 第三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这样既能够方便查清案件的事实,分清当事人的责任,也便于实际施工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 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对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烂尾)起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且不得对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譬如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应当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生效判决,理由是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以下是我在法治中国律师网上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尝场佰渡脂盗拌醛饱互得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应对办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包括之前1-4条列举的情况,施工人均需要通过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研读合同,组织证据,找到法律依据。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一一否定各种拖欠理由。在通过律师取证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先保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催款义务等),然后通过律师向发包人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实现目的,需结合之前的工作通过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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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故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开发商故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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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开发商拖欠工程款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2、合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条款有效地遏制某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为手段达到拖延工程款之目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答复期限和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过期视作认可。提讼时,可以依据送审价为准判决工程款。
3、重视签证管理
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事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故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应当签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延误、开工延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增加、指令变更等。签证载体包括:签证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数据电文等。
4、诉讼时效内依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以据此主张优先受偿权,且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
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5、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2、合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条款有效地遏制某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为手段达到拖延工程款之目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答复期限和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过期视作认可。提讼时,可以依据送审价为准判决工程款。
3、重视签证管理
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事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故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应当签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延误、开工延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增加、指令变更等。签证载体包括:签证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数据电文等。
4、诉讼时效内依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以据此主张优先受偿权,且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
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5、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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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故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2、及时找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协调。3、收集好所有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书、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外的签证等)及对证据进行财产保全,通过诉讼讨要。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了解“开发商故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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