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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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犯罪主体是被上级部门强令,才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请求,那么上级部门的直接负责人员通常也会被法院量刑。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对于在工商管理部门任职的、负责受理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请求的职员,若是收到了发行债券的申请,需要认真审核并将不满足条件的申请筛选出来,并且不得批准这些不满足条件的申请。若是批准了这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且批准后造成的不良影响较为严重,那么违规批准者涉嫌犯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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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登记程序、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条件和审批程序,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通过法律授权给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券管理部门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登记。负责审批或登记职责的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批或登记,才能保障国家对公司的正常监管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若,,非法批准公司设立登记、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必将破坏国家对公司的正常监管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刑法规定,对上述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审核、批准或者登记的国家机关。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对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明知的,对非法批准、登记可能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持放任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亦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政府中的主管领导等。上级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仅包括上级部门的负责人,而且亦包括上级部门中的具体工作人员。至于强令,则是指上级部门明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却指使、命令、要求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予以批准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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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多久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单位内部也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一般情况下就是开除公职。国家公职人员有受贿行为才徇私舞弊批准证券发行或批准公司上市申请的,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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