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会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9
浏览10w+
占永杰律师
占永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6人
专家导读 聚众斗殴是双方斗殴,对于双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会怎么处理

聚众斗殴是双方斗殴,对于双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6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会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62****07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4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77****688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371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782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聚众斗殴怎样算积极参与者
在聚众斗殴活动中起积极作用,给受害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人,属于聚众斗殴的积极参与者。聚众斗殴行为会构成聚众斗殴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与者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罪怎么定性积极参与者 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的作用来判定: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扰乱社会秩序并起主要作用的人。有的人认为,对积极参加者的评价既要考虑实施犯罪的危害行为在聚众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参与犯罪的主观恶性轻重,即认为,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是指策划斗殴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斗殴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人。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还有观点认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致人死亡、致人重伤者。江苏公检法三家2020年《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认为,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 上述几种观点主要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为辨别积极参加者的标准,或是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造成的后果作为标准,又或是两者兼具。上述观点的区别还是在于积极二字的侧重方向。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犯罪客体上看,不仅侵犯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可能侵犯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从犯罪情节上看,不仅有普通情节的认定,同时也存在四种加重情节的认定;从犯罪主体上看,人数众多,涉及到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认定,甚至还存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所以说该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相对复杂,但法律规定又较少的一种犯罪。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尤其在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认定方面,实务界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加之“宁枉不纵”的传统司法理念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者,因此该罪在审判实务中多是将所有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全部纳入到该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对涉案主体进行扩大化。然而这样的扩大化不仅有损刑法的严肃性,也违背了聚众斗殴罪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因为根据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与者的判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罪怎么定性积极参与者 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的作用来判定: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扰乱社会秩序并起主要作用的人。有的人认为,对积极参加者的评价既要考虑实施犯罪的危害行为在聚众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参与犯罪的主观恶性轻重,即认为,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是指策划斗殴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斗殴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人。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还有观点认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致人死亡、致人重伤者。江苏公检法三家2020年《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认为,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 上述几种观点主要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为辨别积极参加者的标准,或是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造成的后果作为标准,又或是两者兼具。上述观点的区别还是在于积极二字的侧重方向。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犯罪客体上看,不仅侵犯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可能侵犯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从犯罪情节上看,不仅有普通情节的认定,同时也存在四种加重情节的认定;从犯罪主体上看,人数众多,涉及到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认定,甚至还存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所以说该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相对复杂,但法律规定又较少的一种犯罪。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尤其在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认定方面,实务界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加之“宁枉不纵”的传统司法理念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者,因此该罪在审判实务中多是将所有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全部纳入到该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对涉案主体进行扩大化。然而这样的扩大化不仅有损刑法的严肃性,也违背了聚众斗殴罪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因为根据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与者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罪怎么定性积极参与者 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的作用来判定: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扰乱社会秩序并起主要作用的人。有的人认为,对积极参加者的评价既要考虑实施犯罪的危害行为在聚众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参与犯罪的主观恶性轻重,即认为,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是指策划斗殴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斗殴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人。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还有观点认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致人死亡、致人重伤者。江苏公检法三家2020年《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认为,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 上述几种观点主要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为辨别积极参加者的标准,或是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造成的后果作为标准,又或是两者兼具。上述观点的区别还是在于积极二字的侧重方向。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犯罪客体上看,不仅侵犯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可能侵犯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从犯罪情节上看,不仅有普通情节的认定,同时也存在四种加重情节的认定;从犯罪主体上看,人数众多,涉及到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认定,甚至还存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所以说该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相对复杂,但法律规定又较少的一种犯罪。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尤其在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认定方面,实务界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加之“宁枉不纵”的传统司法理念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者,因此该罪在审判实务中多是将所有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全部纳入到该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对涉案主体进行扩大化。然而这样的扩大化不仅有损刑法的严肃性,也违背了聚众斗殴罪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因为根据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该如何定性积极参与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罪怎么定性积极参与者
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的作用来判定: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扰乱社会秩序并起主要作用的人。有的人认为,对积极参加者的评价既要考虑实施犯罪的危害行为在聚众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参与犯罪的主观恶性轻重,即认为,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是指策划斗殴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斗殴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人。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还有观点认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致人死亡、致人重伤者。江苏公检法三家2020年《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认为,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
上述几种观点主要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为辨别积极参加者的标准,或是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造成的后果作为标准,又或是两者兼具。上述观点的区别还是在于积极二字的侧重方向。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犯罪客体上看,不仅侵犯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可能侵犯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从犯罪情节上看,不仅有普通情节的认定,同时也存在四种加重情节的认定;从犯罪主体上看,人数众多,涉及到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认定,甚至还存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所以说该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相对复杂,但法律规定又较少的一种犯罪。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尤其在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认定方面,实务界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加之“宁枉不纵”的传统司法理念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者,因此该罪在审判实务中多是将所有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全部纳入到该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对涉案主体进行扩大化。然而这样的扩大化不仅有损刑法的严肃性,也违背了聚众斗殴罪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因为根据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聚众斗殴积极参加会判多久?
聚众斗殴积极参加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将会对此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拘役或者是按照管制来进行处罚,这在我国《刑法》第292条中有明确的规定。聚众斗殴积极参加会判多久,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中的积极参与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罪怎么定性积极参与者 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的作用来判定: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扰乱社会秩序并起主要作用的人。有的人认为,对积极参加者的评价既要考虑实施犯罪的危害行为在聚众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参与犯罪的主观恶性轻重,即认为,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是指策划斗殴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斗殴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人。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还有观点认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致人死亡、致人重伤者。江苏公检法三家2020年《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认为,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 上述几种观点主要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为辨别积极参加者的标准,或是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造成的后果作为标准,又或是两者兼具。上述观点的区别还是在于积极二字的侧重方向。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犯罪客体上看,不仅侵犯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可能侵犯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从犯罪情节上看,不仅有普通情节的认定,同时也存在四种加重情节的认定;从犯罪主体上看,人数众多,涉及到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认定,甚至还存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所以说该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相对复杂,但法律规定又较少的一种犯罪。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尤其在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认定方面,实务界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加之“宁枉不纵”的传统司法理念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者,因此该罪在审判实务中多是将所有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全部纳入到该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对涉案主体进行扩大化。然而这样的扩大化不仅有损刑法的严肃性,也违背了聚众斗殴罪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因为根据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聚众斗殴积极参加者怎么认定
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
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判定积极参加者的标准应包括主客观的统一。积极是一种带有主观评价的词语,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的主动、热心的态度。但在聚众斗殴罪中,积极二字不仅包涵内心的对聚众斗殴的积极主动又包含外部的积极作为和配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之前和朋友一起去打架,我是积极参与者之一,请问聚众斗殴积极参与者会被判处多少年呢?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根据2009年2月23日江苏公检法《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认定
一聚众斗殴案件审理中要注意查明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对于被纠集者又纠集他人的二次纠集行为人是否认定为首要分子,视情节而定。二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三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嫌聚众斗殴积极参与者判多久
对聚众斗殴的积极参与者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根据犯罪动机、聚众斗殴造成的后果等情节才能确定聚众斗殴积极参与者判多久。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聚众斗殴罪怎么量刑,聚众斗殴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这个罪名强调: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会怎么处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