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省住房公积金缴纳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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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西安市省住房公积金缴纳需要的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等。在提出办理缴纳请求的时候,需要缴纳齐全全部的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情形,可能会被要求补缴。
西安市省住房公积金缴纳需要什么材料?

一、西安市省住房公积金缴纳需要什么材料?

西安市省住房公积金缴纳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西安市省住房公积金缴纳流程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办理转移时须提供:

(1)职工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转移账号,即:调入单位开户的公积金中心户名和公积金存款账号以及开户银行全称,调入单位全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

(2)调动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超过两个人的需要填写转移清册)

2、职工到异地工作的

办理转移时须提供:

(1)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需要注明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全称、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异地单位全称、异地单位公积金账号、异地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

(2)调动职工的书面转移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3)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三、西安住房公积金转入程序

1、个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持身份证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到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 开具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集体转移住房公积金时,由原单位经办人持档案托管相关明细表(表中内容包括姓名、档案编号、身份证号和原单位个人账号),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复审,再回原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转移手续完成后,《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复印件应发给本人一份,个人可持复印件查询账户转移情况。

一般来说,职员在就职之后,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手续,当然职员也可以提出自行缴纳的请求。但不管是以公司、还是以个人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手续,都需要缴纳受理办理机构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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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1年度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3元的五倍,即17365元。
三、职工2011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蓝田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
四、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不得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五、2011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六、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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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单位应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而未调整的,职工有权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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