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犯人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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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肺结核犯人统一发放药品,并复查,确诊者住院处理,较严重者到社会传染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在没有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家属不能将服刑人员带到医院检查、住院。
肺结核犯人怎么处理

对肺结核犯人统一发放药品,并复查,确诊者住院处理,较严重者到社会传染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在没有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家属不能将服刑人员带到医院检查、住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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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犯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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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犯人能否羁押
监外执行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或特殊情况(如孕妇、哺乳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拘役罪犯的一项制度。经法院批准,他们在家中接受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结束后根据病情或条件调整。被判死刑或死缓的罪犯强制收监。申请监外执行需满足疾病医疗、孕妇哺乳或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的条件。省级政府可指定医院提供相关诊断证明。不得对有社会危害或自我伤害的罪犯实施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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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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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犯罪能够关押吗
通常不会关押。对肺结核犯人统一发放药品,并复查,确诊者住院处理,较严重者到社会传染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在没有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家属不能将服刑人员带到医院检查、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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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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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的犯人怎么关押
肺结核患者通常不会被拘留。政府会为他们提供药物治疗和定期复诊。病情严重的患者会被送入专门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症状严重的病患还需前往传染病防治院进行全面检查。满足法定条件的患者可申请监内缓刑。未经许可,家属不得擅自带患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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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肺结核,会被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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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肺结核会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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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前科肺结核会拘役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犯罪前科肺结核会拘役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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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姨妈是在上海某小学工作的一名英语老师,作为老师她每一天都是非常的尽责任的完成任务的,但是前段时间她感染了肺结核,现在想要问一下大家请问教师感染肺结核算不算工伤呢
[律师回复] 不算的,因为肺结核不是职业病。
哪些疾病属于职业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
1、电焊工尘肺
1
2、铸工尘肺
1
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
1、铀中毒
1
2、砷化氢中毒
1
3、氯气中毒
1
4、二氧化硫中毒
1
5、光气中毒
1
6、氨中毒
1
7、偏二甲基肼中毒
1
8、氮氧化合物中毒
1
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
1、硫化氢中毒
2
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
3、工业性氟病
2
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
5、四乙基铅中毒
2
6、有机锡中毒
2
7、羰基镍中毒
2
8、苯中毒
2
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
1、正己烷中毒
3
2、汽油中毒
3
3、一甲胺中毒
3
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
5、二氯乙烷中毒
3
6、四氯化碳中毒
3
7、氯乙烯中毒
3
8、三氯乙烯中毒
3
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
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
2、三硝基甲苯中毒
4
3、甲醇中毒
4
4、酚中毒
4
5、五氯酚(钠)中毒
4
6、甲醛中毒
4
7、硫酸二甲酯中毒
4
8、丙烯酰胺中毒
4
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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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前科肺结核可以拘役吗?
犯罪前科肺结核可以拘役,但是一般是不会被关押的。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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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得肺结核不用坐牢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得了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等情形的,是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之一,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性肝炎。
3.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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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了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肺结核,还会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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