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8人
专家导读 分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是可以对外签署合同的,只要分公司签的合同跟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关,合同无效的原因,不是因为签合同的主体是分公司。但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因为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签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二、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四、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在分公司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之后,分公司在法律层面上属于其他组织,是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的,也就是说分公司对外签合同完全没有问题,总公司设立了分公司之后,总不可能分公司连签合同的权利都没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45****2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3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7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有效吗
有效。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没有经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是总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分公司的负责人自行承担。因为分公司经营的业务通常应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的,这样总公司才有连带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各位律师好,我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法人私章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因为叔叔用私人的章签订了合同
[律师回复] 合同一般需要当事人签章。这个签章,一般理解为签名或盖章,私章是签名的简化,与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合同法》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就是要加盖公章。在合同法的规定下,如果加盖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贷款通则》中规定保证合同需要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但《贷款通则》是规章,其效力不如《合同法》。 《支付结算办法》第11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但如果没有加盖汇票专用章而是加盖公章,那么按42条的规定,签章人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上的签章规定比合同法上的签章要严格些,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法人私章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是什么的回答。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6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未经授权是否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没有经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是总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分公司的负责人自行承担。因为分公司经营的业务通常应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的,这样总公司才有连带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责任承担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如果是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那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如果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营业执照的,那么应该由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签署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是法律效力。但是,协议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协议中规定“夫妻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的情况下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权归谁,这种会判定为无效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传真属于《合同法》第11条所指的“数据电文”的范畴,传真具有易伪造的特点,在民事诉讼中,如无其他相关证据相佐证,一旦对方否认,单独的“传真合同”很难获得的支持。因此,对于大额合同,我们不建议使用传真形式签署,为提高效率一定要用传真形式签署的,在传真签署后要及时交换正本。一般说来,为提高效率,对于一年中多次交易的小额的合同,在签署了《框架性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传真形式签署合同较为妥当。
二、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邮件亦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数据电文”的范畴。合同的核心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双方的合意。如果业务双方保持着连续性的业务往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签署了一系列的合同并且双方均已经履行,可以视为商业惯例,这种形式签署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的认可。
三、仅加盖合同专用章,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合同有效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合同,合同最后一条写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但实践中仅加盖了公章,但法定代表人并未签署。一旦发生争议,一方便声称由于合同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并不生效,并以此理由而反悔。但是这种反悔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合同上的签章是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加盖章,三者有其一即可。因此,尽管合同中约定了“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但是,合同的本质是意思表示真实。通过盖章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意思,因此该合同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
在实践中,在合同上只要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视为签署: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授权代表人的签字;
3、加盖公司公章;
4、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四、仅加盖公司职能部门章签署的合同效力问题
职能部门章一般是为便于公司管理而自行刻制的章,理论上它已经得到公司的许可。从这些章的使用范围来看,它一般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如果对外签署合同,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但也有一些例外,例如与合作单位的对账章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在上加盖人事部门的章,依然可以得到的认可。因此,加盖公司职能部门章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强烈建议,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尽量不要加盖职能部门章。
五、总经理超出授权范围签署的合同效力问题
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案例,我们的客户与A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标的为人民币128万元,合同上A公司未盖章,仅由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签了名。当我们准备履行时,A公司给我们发了一份书面通知,称其总经理对外签署合同的权限是50万元,因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其签署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于是我们代表客户提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审理后认定: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原则上及于法人,公司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予以适当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合同时视为法人的全权代理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仅对公司内部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50条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载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最终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法人变更期间签署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人变更期间签署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人变更期间签署合同有效吗
法宝代表人的更换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如果是公司分立,那么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你这种情况既不是合并,又不是分立,只不过是法人变更,那就更不要说了。
法人变更的介绍
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人变更的流程如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署合同吗
已经依法成立起来的分公司当然是可以独立的对外签署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已经在工商局办理过营业执照了,不过,总公司一定要适当的监管分公司的运营,因为总公司需要为分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这些法律风险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子女间签署的赡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间签署的赡养协议是否有效
子女之间是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分担,达成赡养义务分担协议的。由于赡养的目的是为了父母愉悦的生活,因此法律硬性规定,子女提出的赡养方案是要征得父母同意的。
被赡养人可以同其赡养人以及与其有扶助义务关系的人签订赡养扶助协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二、签订赡养扶助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在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分。如果协议中有类似的处分,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6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堂哥毕业好几年了,工作很稳定了,后来被调入分公司上班了,目前和同事关系比较稳定的,还需要去签署合同的,需要做下保证的,分公司签署保证函合同效力如何呢?
[律师回复]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